中国法院网讯 如今,不少青年男女往往在相互了解不够的情况下就草率结婚,婚后又因性格不合劳燕分飞。近日,四川泸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 2003年元月,叶某与林某经人介绍恋爱。双方相处不到两个月后,就于3月草率结婚。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又常为生活琐事和经济原因等发生纠纷,结婚仅三、四个月就开始分居生活。10月下旬,丈夫叶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与妻子离婚。而妻子林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叶某给付其青春损失费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从认识到结婚时间很短,婚前了解不够,婚后难以建立起夫妻感情,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但林某要求叶某给付青春损失费的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