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分宜法院对原告王建新诉被告林梅英恢复子女姓氏及探视子女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林梅英应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将周彬彬恢复为原姓名王其辉;原告王建新可于每月第一、三星期日早十点至晚八点探望其子王其辉,但王其辉拒绝接受探视时,王建新不得强行探视。 原告王建新与被告林梅英于1998年8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子王其辉(生于1993年6月)随母亲林梅英生活,王建新一次性给付王其辉生活、教育费2万元。林梅英离婚后与周志还再婚。2001年6月,林梅英将王其辉的姓氏改为其再婚丈夫周志还的姓氏,取名彬彬。自原、被告离婚后,林梅英对王其辉的活动控制很严,王建新多次提出看望王其辉,均遭林梅英拒绝。为此,双方多次发生纠纷,王建新遂向分宜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林梅英将周彬彬恢复为原来的姓名王其辉,并依法保护原告王建新探视王其辉的权利。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双方离婚时,变更子女姓名,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子女原用姓名,据此,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宣判后,原、被告均表示服判,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