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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单独立法刻不容缓

时间:2010-11-24 21:31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四川省妇联权益部的王蜀蓉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说,四川省江油县一位40岁左右的王姓妇女,以打工为生。其丈夫好吃懒做,并沉迷于赌博而不能自拔。他每次赌输钱后就向妻子要钱,要不到就施以拳脚。前不久,其丈夫赌输钱后跟她要不到钱时,竟气急败坏地将10公斤汽油泼到她身上,并点着火。结果王被严重烧伤,现仍在医院治疗。
 

     其实,王姓妇女的遭遇只是众多的一个缩影。作为封建时代男尊女卑观念遗留下来的残余,家庭暴力至今不但仍有较大的生存空间,成为家庭中男人歧视女性的工具,而且已发展成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影响着社会的安宁、稳定与和谐。

      家庭暴力是一种基于性别的严重暴力。正由于传统观念中妇女的从属地位,现代社会特别是在偏远农村,法律意识淡薄,夫权思想浓厚,不少家庭认为丈夫管束老婆天经地义。因而,每每当丈夫殴打老婆时,家人总是袖手旁观,有的甚至幸灾乐祸、火上加油,使妇女的合法权益在这种藐视“合理”中屡遭侵害。

      据全国妇联一项调查结果表明,我国2.7亿个家庭中大约有30%存在家庭暴力,有16%的女性承认遭受过配偶的暴力。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大都表现出了懦弱、无知和茫然的特征,一味地沉默、忍让,结果助长了家庭暴力的滋生蔓长。
 

      而且,家庭暴力的频频发生,也击中了法律的软肋,那就是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
  

     对此,一些专家学者深刻指出,现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法、刑法等法律对于反家庭暴力的规定过于抽象、司法解释过窄,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责任,从而缺乏可操作性。因而,她们积极建议反家庭暴力应单独立法,具体规定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从法律层面上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要义。它不仅仅需要受害者能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尊严和权益,更重要的是需要法律的威慑力和保障力来提供有效保护。因而,反家庭暴力单独立法已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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