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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绝非“天然合理”

时间:2010-11-24 21:31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在今年两会上,再次成为一个不大不小的热点。家庭暴力是女权主义者极为关注的一个问题,因为家庭暴力不仅以女性受害者为多,而且是男性权力压迫女性的典型表现。

  据统计,在印度,75%低种姓男性打过妻子,22%高种姓男性打过妻子;在墨西哥,56.7%城市女性、44.2%农村女性挨过打;在挪威,25%女性受过伴侣的肉体虐待和性虐待;在美国,28%女性至少有过一次肉体暴力经历。我在1994年利用北京市随机抽样样本得到的家庭暴力数据是,无论程度和频率如何,丈夫打过妻子的比例占样本21.3%;其中丈夫经常打妻子的约占1%.从统计数据看,发达国家妇女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程度比不发达国家低一些,但情况好不了多少。

  对妇女身体的暴力行为有一个与社会习俗联系在一起的特例,那就是盛行于非洲一些国家的女性阴部环切术。苏丹女性达里尔调查了她所在国家的女性阴部环切术状况,她调查的地区是苏丹北部,调查对象为3210位女性,其中3171人(98%)做过环切手术,只有39人(1.2%)没有做过这一手术。在做过环切术的人当中,83.13%是全切手术,手术将阴蒂、大小阴唇全部切除;12.17%是半切手术;2.5%做的是阴蒂包皮切除术。

  人们由此认为:家庭暴力似乎是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无论社会制度怎样,文化传统又怎样。其实情况并非如此。在一些社会和文化中,人们从不知道家庭暴力为何物。这一点同该社会文化中的性别结构有直接关系。例如,莱文森对90个小规模民族文化的调查发现,其中16个文化中基本不存在家庭暴力问题;在女权主义人类学家桑德对156个部落社会的调查中,47%的文化中基本上是“无强奸社会”。根据上世纪60年代的一项调查,在泰国中部地区,家庭暴力现象也极为罕见。在我国西南部摩梭人的母系社会中,不仅不存在家庭暴力,就连邻里、村落之间的暴力行为也很少发生。这说明,至少有一些社会没有受到以性别为基础的暴力行为的侵害,对女性的暴力并不是源于男性生理、男性性欲或男性荷尔蒙的必然现象,而是由社会的性别结构决定的。

  跨文化研究表明,对女性的暴力与社会的性别结构有关,具体来说,它同某一社会文化中有没有“男性理想”有关。所谓男性理想是指对统治、强悍和男性荣誉的强调。因此,在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问题上,女权主义者提出警惕“反暴力陷阱”的问题。所谓“反暴力陷阱”是指在反对家庭暴力的过程中存在这样一个危险,即增强了那种“男性对女性施暴是因为他们的生理冲动,是由男女两性的本质所决定”的观点。如果说现存的男女关系结构是有生理基础的,那么就应认为它是“天然合理的”,甚至是“好的”,至少是不可改变的。

  既然研究已证明至少有一些社会完全不存在强奸和虐妻现象,那么家庭暴力就没有生理基础,就不是“天然合理”的,也不是不可改变的。因此,我们要坚决制止家庭暴力,争取在家庭中建立男女平等的和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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