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婚姻法规 婚姻动态 结婚知识 离婚知识 婚姻效力 家庭关系 离婚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同居纠纷 涉外婚姻 婚姻法论文 婚姻法案例 夫妻债务 婚姻调查取证家庭暴力 离婚房产 协议离婚 离婚手续 重婚 离婚赔偿 离婚起诉书 计划生育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婚姻 > 家庭暴力 >

家庭暴力的多重研究

时间:2010-11-24 21:31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据一项调查显示,在我们身边每三个已婚女子中,就有一个曾经或正在忍受婚姻中的身体暴力。其实,在的受害者除了女人,还有男人和孩子,家庭暴力正越来越严重地影响着人们的婚姻和生活质量。记者今天从多个角度对我国家庭暴力问题,再度聚焦。

  家庭暴力之现状

  三分之一的夫妻动过手

  在我们身边,无论是拿婚姻炫耀或是因婚姻痛苦的女人,每三个已婚女子中就有一个曾经或正在忍受婚姻中的身体暴力:也许一记耳光,也许是一场鞭打,从偶尔一次到每周几次。

  目前国内最为系统和有针对性的反家庭暴力项目——中国法学会《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中的一个调查数据显示:夫妻间从不动手的比例为65.1%,这也意味着,动手的比例占到34.9%,城乡间差异并不明显。

  “这个数字真实可信。”调查者说,该数据是通过问题的精心设计获取的,“当我们向被访者调查是否曾被配偶打骂时,承认的数据仅为2.7%。但是在后面的问卷中让被访者选择夫妻间动手打架的频率时,仅有65.1%的人选择了从不动手。”

  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婚姻中,首先施暴的一方绝大多数是丈夫。各国反家庭暴力者一致认为,家庭暴力的受暴者以女性为多的最重要原因在于:社会的优势地位和更多资源被男性所占有。男性的强势地位,使他们对待妻子更像是对待孩子:他们常用“顶嘴”这种有上下级色彩的词汇代替“反驳”这类更有“平等”意味的词语;他们在打骂之后,更愿意主动去和解;所以,他们把动手,也当作天经地义。

  家庭暴力之形式

  使劲摔门也是暴力行为

  如果按照学术观点,再把丈夫的不理睬妻子、使劲摔门、侮辱谩骂、破坏妻子心爱的物品等行为,也视为精神暴力行为的范畴,那么身处“暴力”之中的妻子就达到了三分之二的比例。

  “一个硕士学历的男人到处宣扬他以未婚之躯、克服种种偏见,娶回一个大他三岁、遭前夫遗弃、带着一个四岁女儿、仅有高中学历的女子,这种'我给了一个没有人要的女人以婚姻施舍'的言外之意对该女子的伤害甚至超过一顿暴打。”反家庭暴力工作者们可以用一堆冷飕飕或血淋淋的案例来说明精神暴力和身体暴力具有同样的危害后果。

  已经产生危害并已见诸报端的最典型的精神暴力案例是这样的:白女士的丈夫钟先生是心理学教授,夫妻感情不和。在白女士被歹徒意外强暴后,钟教授表现豁达。在学术讲座时,他坦诚讲述了妻子被强暴的事情,并告诉在座诸位“她的人格依然完整,我依然爱她。”各方安慰涌向白女士。钟教授对妻子说:“有些貌似强奸的事在本质上并非是强奸。接受教训吧……”终于,白女士精神失常了。

  家庭暴力,国际上普遍的定义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会引发害怕、恐惧、不安全感、冲突等后果的行为,造成其中一方生理或心理的伤害。暴力行为被划分为身体暴力、精神暴力与性暴力,精神暴力的发生程度最高,性暴力最少。

家庭暴力之后果

  暴力循环升级导致杀夫

  家庭暴力的可怕之处其实在于形成循环。当一次的暴力行为演变成一种暴力的循环时,而且暴力逐步升级,就会产生危害的后果。

  如果说家庭暴力有什么共性,那就是:男性施暴时往往以合理化的借口,以强化女人的自责心理。比如,男人对女人的不满情绪并不会无故发泄,而是在某一次下班回家发现女人正在邻居家打牌时才会爆发:“我在外面挣钱,回家连口水也找不到,你倒跑出去玩。”一阵拳打脚踢后,女人受了打骂,却怀有的是忍耐和自责。而男人则竭尽哄逗之能事,两人和好如初,宛如蜜月夫妻。

  和好之后的结果,要么从此相安无事,要么再次发生暴力,并继而出现第三次、第四次的暴力行为,每次暴力间隔时间越来越短,这也就是学术上所说的暴力的循环:愤怒的积蓄——暴力——蜜月期;再次的愤怒积蓄——再次的暴力——再次的蜜月期……循环往复。

  在循环过程中,女人心理的演变过程也随之从自责到忍受,然后是采取察言观色、不给男人以暴力借口的策略。当最终无论采取任何办法都再也无法忍受时,一部分女人便会离家,一部分女人离婚,那些不能离家也不被许可离婚的女人则往往反击——1996年,辽宁女子监狱关押了1000多名女犯,其中100多名的入狱原因是杀夫;1999年,陕西省女子监狱101例杀人案中,杀夫案有64宗;近两年河北省内对963名服刑的重刑女犯的调查发现,发生犯罪行为与家庭暴力有关的219名。

  家庭暴力之预防

  “蜜月”期前是防暴最佳时机

  循环的理论使反家庭暴力者找到了制止暴力的最好时机:第一个“蜜月”期来临之前。这段时间也是社会工作者的最佳反暴力干预时机。一旦蜜月开始,“防暴”工作就无法再进行下去。

  目前制止男性施暴的最有效办法是:让男人意识到要为施暴付出代价,他们就会对自己行为有所收敛。一些女人采取找到丈夫单位大声疾呼的办法来让男人知道,如果再继续施暴,可能事业面临无法升迁的代价;还有一些女性则坚决地向并不想离婚的丈夫提出离婚的要求。

  在实践中有一个成功典型范例被很多反家暴工作者经常谈起: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有一对夫妻,丈夫打跑了第一个妻子,又向第二个妻子动起拳头。当这位妻子浑身带血,找到当地妇联验伤、报案,并决定离婚时,遭到丈夫的坚决反对,因为他感到妻子和孩子是他生活的依赖。妇联工作人员看到,婚姻已起到可制约施暴者的作用,便让这位丈夫当着双方单位、法官、妇联的面,写下书面保证:如果下次打老婆,就同意离婚。妻子考虑到孩子,答应暂不离婚。保证之后,丈夫再没有动手打妻子。

  一次妇联入户调查时发现,夫妻的床头柜上有个大洞,原来这位丈夫忍受不了妻子的唠叨,愤怒之下,就要向妻子“挥动老拳”,但想起那份保证,只能将火气发泄在床头柜上。

  反家庭暴力之困境

  妻子首先反对警方介入

  反家庭暴力工作者找到了有效时机和对策,却一直未能消除家庭暴力。其中主要原因在于:当丈夫要被警察带走时,受暴妻子往往第一个站出来反对。调查发现,受暴的妻子谈起受暴时虽表现得义愤填膺,但当被问及对丈夫和婚姻的评价时,却总是说“他其实挺好的,对孩子好,对家里好,人也好”。

  这种复杂的夫妻关系,再加之“家庭暴力”仅仅是《》中出现的一个名词,并没有司法解释、行为界定和相应处罚,使包括执法部门对家庭暴力目前更愿表示沉默。

  “我们需要一个立体的反家暴网络。”反家暴工作者认为,在这个由医疗、鉴定、律师、妇联、公安及心理康复机构共同参与的网络中,最为重要的一环是对施暴者的强制性心理咨询与治疗。“一些人之所以施暴,在于他们不会处理夫妻间的人际冲突,只有从心理上彻底解决问题,让他们学会处理人际冲突,才可以阻止他们的施暴行为。”

  在北京,石景山、丰台、延庆已经初步建立起反家庭暴力网络,一些夫妻已经接受了以“幸福”为主题的心理辅导。

 专家释疑家庭暴力

  就家庭暴力中的一些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课题项目负责人之一刘梦教授。

  ●女性施暴是普遍现象吗?

  据我所知的一些个案中,确实有些女性是婚姻中的施暴方,她们的共同点是在婚姻中处于优势和资源占有较多的一方。这从侧面说明,占有资源的多少决定暴力行为中的角色。但据我所知,目前国内没有进行系统的女性对男性施暴的调查。

  ●家庭暴力会“遗传”吗?

  我个人不太认同这样的观点。我觉得,朋友的圈子对人的影响是比较大的。如果他的朋友婚姻生活很幸福,他的婚姻就很少出现暴力。反之,如果他的朋友中很多人打老婆,这个人施暴的可能性就更大些。此外,有人目睹了父母的施暴行为后,极为反感,在自己的婚姻中,他会尽力去照顾、呵护妻子等。

  ●性生活会引发家庭暴力吗?

  在我的调查中,家庭暴力很少是因为夫妻性生活不和谐引起的,但是它确实是维系一个暴力婚姻的非常重要的因素。一些受暴的女人不离婚的原因就是认为这个男人还不错,如果离婚再找一个,可能还不如现在好。倒是在女性施暴案中,男人的性无能可能会成为女性施暴的原因。

  ●家庭暴力不影响婚姻满意度吗?

  女人对婚姻的评价不仅是这个男人对自己如何、丈夫对待孩子、对待父母、丈夫的社会地位、外人看待自己的婚姻状态等等都是构成女性对婚姻的评价指标。而且,女性更倾向于积极地看待丈夫,她们经常说,“他除了喜欢动手之外,其实是个好人”、“他很顾家”、“他不乱花钱”等等。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