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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永不落幕的悲剧?

时间:2010-11-24 21:31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 ,顾名思义,是发生在有婚姻或亲密关系、血缘和法律而联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包括身体、精神、性、经济方面的暴力和威胁施加此类暴力的行为。尽管“家庭暴力”一词明显带有中立性,它没有表明是男性针对女性抑或是女性对男性的暴力,但无论是依据官方还是学术界的调查研究,家庭暴力几乎始终表现为一种针对性别的犯罪,受害者多为女性,施暴者多为男性。虽然也有相反例子的存在,而且如果一定要举出几个来的话,也还是可以举出来的,但是挖空心思地举例这种行为本身却说明了现象的非普遍性。因而,现在当人们一提起家庭暴力,就很容易习惯性地联想到遍体鳞伤的女子和她们泪水纵横的脸上痛苦而无望的眼神。也正是因为如此,本文将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作为讨论的重点,而对于男性或儿童所遭到的家庭暴力只稍带提及。 
    20世纪70年代以来,家庭暴力问题日益受到国际社会关注。30年来的各种调查和研究表明:家庭暴力是一个跨越国界、意识形态、阶级、种族和少数人群体的全球问题,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主要是男性, 妇女、儿童是主要受害者。 
    今年11月25日是第八个“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在纪念和宣传的同时,我们忧虑地看到家庭暴力在许多家庭中的火爆程度,看到数不清的遍体鳞伤的女子在黑夜中痛苦而无助的哭泣和呻吟,也看到很多已经行动起来的人们为保护女性免受身心伤害而忙忙碌碌的同时却还在为收效甚微而一筹莫展。更加让我们惊诧和忧心的是,很多不堪忍受暴力摧残的女性终于在绝望中忍无可忍地走向了疯狂报复。 
    就在今年年中,河北邢台出现了悲凉而又耐人寻味的一幕。在丈夫暴力阴影下生活了12年的刘拴霞,最终将丈夫毒死。司法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在判决书中法官这样写道:刘拴霞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将丈夫杀死,可以从轻处罚。 
    从这个案件以及对这个案件的处理结果中,我们起码可以得到两个讯息:一,在21世纪的今天,家庭暴力对弱女子的伤害和对健康家庭的摧毁力达到了怎样的程度;二,家庭暴力的危害已逐渐被更多的人所了解,逐渐进入司法人员的视野,甚至已内化为法官决定从轻量刑家的情节之一。应该说这是一个令人欣慰的迹象,预示着我们在重视家庭暴力方面又向前迈出了一步。  
    家庭暴力,愈演愈烈的悲剧  
    压迫有多重,反抗就有多深。当年灾难深重的中国人久积的愤怒一爆发,就把三座大山摧毁。在家庭暴力的阴影中惶惶不可终日的弱女子们无可奈何地选择了疯狂报复,这种行为以一种非常极端的方式无可辩驳地说明了他们所遭受的家庭暴力达到了怎样严重的程度。 
    据调查,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曾受到过丈夫或男友的虐待,而在一些国家,这个比例高达75%。在中国,家庭暴力也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一项最新统计资料显示,在北京市去年调解处理的127000余件各类纠纷中,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婚姻家庭纠纷就占22000余件…… 
    据悉,在美国,1/4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有80%的已婚妇女遭丈夫施暴,平均每7.4秒就有一个女人遭到丈夫的殴打。而在我国,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1/4是缘于家庭暴力。全国妇联刚刚结束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有近四成的夫妻在发生冲突会使用“武力”,其发生频率一般为“几个月一次”。 
    和很多人的预料相反,家庭暴力并不限于文化程度低的夫妻,在文化程度高的家庭也有发生。据广州市妇联的问卷调查,施暴丈夫达高中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51.7%,施暴者有大学生、博士,甚至还有大学教授。 
    全国妇联信访表明,家庭暴力的手段越来越残忍,简直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如辱骂、殴打、烟头烫、柴油烧、灌农药,更有甚者甚至发展到泼硫酸及残忍的伤害器官等等。同时,家庭暴力近年来从隐蔽转向公开,恶性案件也逐渐增多。 
    而一旦选择了暴力,那么谁是最终的受害者也就几乎没有什么悬念可言了。 
    1999年5月19日,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高川镇张王沟村青年曹红平与其未婚妻吕龙翠因在山上采茶时发生口角,曹红平一怒之下抠掉了吕龙翠的眼睛。同年9月份,泾阳县泾干镇建立村村民张百万因反对妻子陈蓉支持一家企业,便用菜刀剁掉陈蓉左手3根手指,剁断右手、右脚筋骨。今年3月13日,在重庆市杨家坪前进路,温州人包必柱就因为一件小事把妻子砍了50刀。3月21日,安徽省利辛县居民丁佩龙因看不惯妻子与别人开玩笑,将妻子脱得一丝不挂,吊在窗户上用一米多长的竹棍一顿毒打,致妻子昏死。丁遂在妻子左腿注射了两管汽油。丁妻因此失掉一条腿。在北京,某商厦的女职工杨某竟被丈夫捆绑住手脚,连续殴打15个小时致死。  
    从暴力到暴力,家庭暴力十恶不赦  
    不知道施暴者们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才举起施暴的手,就算是出于最体面的理由??为了解决问题,那么它也同样是应该受到谴责和制裁的,因为这种解决问题的手段本身导致了更多、更严重的问题。 
    首先,它制造了一批惶恐不安、性格敏感、脆弱孤僻、忧郁自闭的女子。家庭暴力像癌症一样成为她们死亡或致残的重要原因。更为甚者,家庭暴力还像无处不在的幽灵,左右着女性的精神状态,使她们患了受虐妇女综合征,对施加在身上的暴行逐渐被动接受,变得麻木不仁。 
    美国临床法医心理学家沃柯博士指出,受虐妇女综合征由暴力周期和后天无助感两个阶段组成。暴力周期分为气氛日趋紧张、恶性暴力和温馨甜蜜充满爱意三个周期。第一周期伴有经常性的轻微暴力,妻子感到吃惊并竭力躲闪,为避免挨打,拼命设法迎合丈夫的意思,逆来顺受;第二周期,严重暴力频频发生,丈夫脾气完全失控,动辄下死手,妻子感到恐惧,竭力讨好丈夫;第三周期,夫妻雨过天晴,重归于好。丈夫真心忏悔自己的暴行,对妻子表现出温柔和体贴,妻子也就原谅他,企图帮助丈夫改掉打人的坏毛病。但她们以后又从无数次的被打中认识到自己根本无法阻止丈夫的暴行,于是在这种心理状态下她们变得越来越被动,越来越顺从,越来越无助并且抑郁、自责,这就是后天无助感。 
    对于这些妇女而言,幸福已经成了一种乌托邦,真正意义上的“家”也成了一种遥不可及的东西。同理,对于他们的配偶来说,幸福家庭也早已成了他们暴力行为的牺牲品了。 
    其次,它刺激了受害者的以暴抗暴的行为。由于观念的原因,很多妇女认为家庭暴力是自己家的事情,遭受丈夫的虐待、殴打后很少与侵犯人身权利及犯罪联系在一起。很多妇女也不愿意让别人知道自己挨打的事实,一个人忍受着肉体上和精神上的双重痛苦。同时,女性的忍让和迁就也纵容了丈夫,使他们变得更加肆无忌惮。当受害女性的忍耐力达到一定限度,即“受虐妇女综合症”达到一定程度时,很容易走向极端,进而发生以暴抗暴的悲剧。 
    近几年,暴力下的妇女因走投无路而以暴制暴的事例屡见不鲜,发生了多起妻子不堪忍受丈夫长期的折磨而将丈夫杀死的恶性案件。上文例举的刘拴霞杀夫案就是其中的一例。刘拴霞在10几年中所受的暴力侵害,使她的人身乃至生命安全始终处于一种危险之中,精神上也一直处于恐惧之中,丈夫的任何一次雪上加霜似的毒打都有可能成为她采取毁灭式报复的导火线。 
    再次,它导致了暴力的循环。生长在暴力家庭中的人,通过习得的行为,可将暴力直接传递给下一代,由此形成一个暴力不断再生的循环。在暴力家庭里,一个处于儿童期的人,若遭受或目睹了暴力,即倾向于成为易于诉诸暴力来解决问题的成年人。这样的儿童有可能没有机会学习适当的解决冲突的技能和非暴力行为。这些缺失的机会往往导致在成年施暴者中常见的愤怒情绪控制缺陷。 
    婚姻家庭专家普遍认为,家庭暴力中,孩子受的伤害隐蔽而持久。研究证明,在家庭暴力中长大的孩子性格消极、孤僻、忧郁,缺乏爱心。男孩成年后虐待女性的可能性要比正常家庭中长大的孩子大,犯罪率高;女孩则容易性犯罪。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所顾问、华东政法学院教授张贤钰指出,家庭暴力引起的后果是严重而多方面的,尤其是当这种暴力因其发生在家庭中而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处理时,很容易导致婚姻的破裂和家庭的离散。同时会使加害人有恃无恐以致变本加厉,并且,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的孩子通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在他们成长后使用暴力的概率增加,是一般家庭中孩子的15倍。  
    谁是始作俑者?  
    实际上,家庭暴力作为一种现象古已有之,源远流长,只不过是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它才在近30年来走入社会有关部门的关注和研究视野。各种各样的研究从一系列的视角出发,思考究竟是因为什么古老的家庭暴力如此地顽强,如此地嚣张,而且还在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呢?  
    从个体的角度来考虑,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施暴者患有精神疾病或性格缺陷,如缺少自尊、不成熟、精神分裂症等,这导致了他们背离非暴力的行为规范。但这种情况在蔚为大观的家庭暴力中只占少数。第二类是施暴者在心理上具有施暴的倾向性。他们大都充满妒忌心、过度依赖和有着强烈的占有欲,而且往往缺少自我控制。当自己的配偶在经济或社会地位上逐渐变得自立自强时,有这种心理障碍的男子就会感到很大的威胁,于是就诉诸身体报复以维持其优越性。  
    从家庭的角度来考虑,导致家庭暴力的第一个原因就是暴力会在代际之间的传递,也就是说有暴力的家庭很容易孕育出实施家庭暴力的接班人和新的有家庭暴力的家庭。其次,按照性别对家庭责任和义务的分配方式所起的作用,面对挫折和难以解决的问题的家庭,家庭生活中家庭成员的相互作用和内在的权力不平衡等都可造成紧张关系并诱发家庭暴力。再次,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具有很大的隐私性,这使得暴力相对容易被掩盖和隐藏。而且,在当今社会,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日益疏离,使得家庭越来越成为私人领地,有了更大的行动自主权。没有公共检审机制的制约和支持,家庭成员的责任就很容易被削弱并进而导致暴力的发生。  
    从文化和社会的角度来考虑,很容易发现,社会文化对家庭暴力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更加卓越的贡献。  
    在很长时间里,社会的基础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连续性统治和主宰,男性主宰女性、白人统治少数有色人种、富有者统治贫困者、强大者统治弱小者等等。在这种背景下,社会始终默许式地宽容对贫困者、弱小者的政治压迫、经济剥削、精神折磨,甚至身体摧残等。因此,在许多层面,暴力是被文化所认可和鼓励的,甚至是一种深感荣耀的文化表达形式。大男子主义文化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对女性的暴力就是社会阶级压迫的缩影和传统的父权模式的生动体现,它几乎是文化的各个方面所认可和允许的。在不同社会的文化传统中,人们大都已经能够容忍殴打配偶,而打陌生人则要付出代价。因此,只要怀疑妻子有了外遇、缺乏理家才能、过于独立自主或过于被动依赖、控制欲太强或太弱、牢骚太多等等,男人就可以有理由打老婆,还甚至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  
    自从人类从母系氏族走出,便在很大程度上与女子不受压迫的黄金时代永远地告别了。对于中国女性而言,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等枷锁锁住了无数代中国女子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历程。虽然在深重的压迫下,也会有愤怒的抗议和声嘶力竭的呐喊,但是除了武则天在一个遥远的朝代里,在一个至高无上的位置上,为女权运动作了长达16年的先驱式的成功实践之外,就基本上没有什么值得大书一笔的例证了。虽然,西方诸国轰轰烈烈的女权运动也曾在中国掀起过一定规模的风潮,而且社会制度的变更也让女性在受教育和就业等方面都得到了许可和支持。但是,文化和观念层面的变革往往带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一种落后的文化和与之相应的观念所遗留下来的毒害也需要很长的时间和好几代人的努力才有可能消除。  
    非但男权文化和传统观念认可男性对女性的暴力,历史上,法律也赋予男性管束妻子、子女和仆人的权利。因此,对妻子的身体和精神的惩罚也属于认可范畴,只要行为不超过某个限度。男人们至今仍然相信在家庭这个私人领地里,作为家庭的主人和主要的经济来源,自己有权力控制、支配和管教妻子和伴侣。这一传统有效地助长了家庭暴力的发生,同时也进一步强化了女性的性别角色和在社会及家庭中的屈从地位。  
    久而久之,这便造成了一种极为恶劣的后果:被家庭暴力伤害的女性在很长的时间里总是找不到可以依靠的法律,更为糟糕的是即便是在有法律可依靠的情况下也想不到或者根本就不愿意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此外,家庭暴力的屡禁不止还有一些现实的原因,诸如社会贫富差距拉大之后的心态失衡,不能实现自己心中的目标的挫折感和压抑感,相对贫困和绝对贫困,由于恶劣的住房,恶劣的工作环境,由于缺少工作机会,一些人才会变得有暴力倾向。有些妇女经济不独立,过分依赖丈夫,也给暴力的滋生和持续发展提供了养料。为了生存,没有经济来源的妇女也只有逆来顺受。  
    制止家庭暴力:前途光明 道路曲折  
    一般来说,人们会理性地权衡自己行为的代价和利益。许多专业人士也同意:家庭暴力普遍发生的原因之一在于,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的代价非常低,增加这种行为的法律代价必定能够降低家庭暴力的发生率。  
    受暴力妇女法制观念淡薄,受暴后不报案,不求助,助长了家庭暴力的漫延和上涨。自觉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才能保护自己,也是妇女走出家庭暴力阴影的唯一途径。 
    让人备受鼓舞的是,在反对家庭暴力方面,从个人到家庭再到社会甚至在全世界都已经行动起来了。1999年联合国大会将11月25日定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还妇女一个和平、没有暴力的世界”的口号已响遍世界的每一个角落。五年来,它在宣传、警示和倡导方面起了不小的作用。《民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例已经能够给反家庭暴力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也正在积极的酝酿之中。 
    而且,本文例举的在丈夫暴力阴影下生活了12年的刘拴霞,最终将丈夫毒死,法官考虑到她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而对其从轻处罚,也从司法实例上说明了家庭暴力的危害已逐渐被更多的人所了解,逐渐进入司法人员的视野,甚至已内化为法官决定从轻量刑的情节之一。这预示着我们在反家庭暴力方面又向前迈出了一步。 
    除了司法援助之外,家庭暴力救助中心、反家庭暴力医院、受暴妇女庇护所等也已建立起来,为这些妇女们提供食宿,为她们进行伤情鉴定、医疗救治、心理咨询、法律宣传和技术培训等。去年6月,《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这一公益性项目全面启动,北京丰台区铁营医院成为国内第一家反对家庭暴力行动的医疗机构;北京、青岛、江苏等地成立“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为司法机关提供了确凿的伤害证据。 
    此外,还有一些人认为家庭暴力根本的解决办法是预防,从而避免,因此提倡将家庭暴力制止在萌芽之中。前不久,南京市一些社区成立了反家庭暴力干预网络小组,网络小组主要由该社区主任、社区民警和法院志愿者组成。据介绍,该小组派遣  
    “侦查员”通过邻居等处了解情况,只要一发生异常情况,就及时上门做工作。在这个反家庭暴力队伍中,有兼职的法律顾问,还有专门的心理医生。他们还公布服务电话,如果哪家有家庭暴力,打个电话到社区,社区马上就有人上门调解,尽最大可能把家庭暴力制止在萌芽之中。 
    反家庭暴力是一项大工程,它需要全社会的努力。专家认为,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此问题的关注与认识,承担起保护受到家庭暴力威胁和伤害妇女的责任,基层政府的工作人员也要转变观念。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宣传男女平等,介绍夫妻相处的艺术,另一方面要对家庭暴力的一些问题、典型案例加强报道。政府部门、民间组织要联合行动,构建反家庭暴力的网络。 
    这些都无不表明我们在反对和防止家庭暴力方面已经迈出了喜人的一步,但是这仅仅只是第一步,相对于当今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和上升态势而言,反对家庭暴力真可谓路漫漫其修远兮。 
    我们所了解到的家庭暴力情况,是受害者通过上访、投诉等方式说出来的,露出来的只是冰山一角。由于受“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人并没有把自己所经历的家庭暴力说出来,依然默默地独自承担着来自肉体上的和精神上的痛苦。调查显示,很多人还不知道“家庭暴力”这个词语,更不知道实施暴力是违法的。 
    一位经常被丈夫拧得身上青一块紫一块并时不时见点血的女性自我解嘲地说:“他工作压力大,可能只有在暴虐中才能发泄出来,我从报刊杂志上见过更惨不忍睹的,被丈夫用鞭子抽,拿烟头烫,比较起来他对我还不算太坏。再说,关起门来是一家,说出去也是家务事,谁管?到头来还得跟他过下去。” 
    可见,多数妇女面对家庭暴力束手无策,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认为是家务事,张扬出去丢人现眼,因而忍气吞声。孰不知,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施虐者的恶行。记者采访过路某的丈夫,他说,他是家里惟一的男孩,大男子主义比较重,一开始打她时,心理也惴惴不安,知道打人不对,可看她除了哭闹几声后反而比以前老实了,也没跟外人说,慢慢地就习惯了一有争执就用武力解决,当然过后也挺后悔,觉得打重了,但下次仍控制不住,不动手就手痒。 
    有关人士指出,从一些妇女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案例来看,真正达到《刑法》规定的轻伤和重伤程度,够得上犯罪的暴力案件不太多。《刑法》规定构成伤害罪的必须是达到轻伤、重伤或致死的程度。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条例》第2条规定,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的损伤。按照这些界定,有很多遭受丈夫殴打、虐待,但未达到规定的轻伤、重伤程度的妇女,虽有医院的验伤证明,但告到法院后也往往不被受理,或不好受理。立法时怎么认定受到家庭暴力伤害妇女伤残程度,怎么对施暴者进行制裁,如何进行详细分类,出台可行的条例,都将是要解决的难题。 
    只有在全社会树立起男女平等的观念,只有妇女们有了更大的经济独立能力,只有让反家庭暴力的观念深入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家庭暴力的悲剧才有可能落幕。反家庭暴力依然任重而道远。  
    当初人们都是带着对完美家庭的美妙憧憬走进婚姻的,都渴望能够在此寻找到甜蜜的感情、温情的关爱和可靠的支撑。然而,家庭暴力已成为残缺家庭的最大祸害。面对家庭暴力趋于上升的态势,面对媒体时常披露的血淋淋、冷冰冰的个案,每一个向往家庭幸福的人都无权漠然视之,更无权让这万恶的悲剧无休无止地上演。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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