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婚姻法规 婚姻动态 结婚知识 离婚知识 婚姻效力 家庭关系 离婚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同居纠纷 涉外婚姻 婚姻法论文 婚姻法案例 夫妻债务 婚姻调查取证家庭暴力 离婚房产 协议离婚 离婚手续 重婚 离婚赔偿 离婚起诉书 计划生育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婚姻 > 家庭暴力 >

家庭暴力引发离婚

时间:2010-11-24 21:31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近日,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一女称无法忍受提出离婚,男方未作任何辩解,同意离婚。法院确认允许离婚。


  1989年9月16日,广南县篆角乡布标村委会卡子村小组某女与某男自愿登记结婚。婚后于1993年8月19日生育长子,1995年4月1日生育次子。夫妻在本村建盖得砖木结构瓦楼房一幢、土木结构瓦楼房一幢。


  某女诉称,婚后其与某男共同生活期间,某男经常对其实施毒打伤害,让其整天饱受身心皮肉之苦。因某男经常对其毒打虐待,其无法忍受某男的家庭暴力伤害,其于2003年4月份便外出打工度日至今。其与某男与分居达六年之久,期间无联系和交往。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


  诉讼中,某男未作任何辩解,同意离婚。法院审理认为,某男女达成离婚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并由男女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