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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家庭暴力可否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时间:2010-11-24 21:31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实施可否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根据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实施家庭暴力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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