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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暴力丈夫不愿离婚打妻致轻伤,自首获轻判

时间:2010-11-24 21:31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2008年5月9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廖某某因为其妻刘某(化名)提出离婚,双方发生争吵,随后两人相互打斗,被告人廖某某欲将被害人刘某捆绑在客厅的一木柱子上,但因为被害人刘某竭力反抗未果。被告人廖某某便抓着其妻的头发,将其拖拉至客厅的茶几桌旁,拿起茶几上的一把水果刀朝妻子两只眼睛下方各刺一刀,致被害人的伤势为轻伤乙级。案发后,被告人廖某某到信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某因家庭琐事与其妻发生打斗,将被害人刘某致伤为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廖某某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判处被告人廖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廖某某不服原审判决,上诉至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对其从轻处罚。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廖某某因夫妻矛盾,竟持刀朝其妻两只眼睛下方各刺一刀,致其妻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上诉人廖某某在以往的家庭矛盾中多次采用,对其妻实施伤害,不知悔改,此次又触犯刑律,且未能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应依法惩处。一审法院已经充分考虑上诉人的自首情节,并予以从轻处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据此,二审法院作出上述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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