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都在事业单位工作,结婚11年,丈夫是实施者,经常殴打辱骂我,最近一次打耳鼓膜穿孔,已报警和做司法鉴定,但被打时无第三者在场。被打不计其数,但目前证据只有两次报警回执、两次病历、一次司法鉴定书。请问这种情况起诉离婚能否判离,房产和孩子能否归我?如果他转移财产怎么办? 律师解答: 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现有证据已基本可以证明这一事实; 法院会判决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多分财产。 相关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 《》 第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