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婚姻法规 婚姻动态 结婚知识 离婚知识 婚姻效力 家庭关系 离婚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同居纠纷 涉外婚姻 婚姻法论文 婚姻法案例 夫妻债务 婚姻调查取证 家庭暴力 离婚房产协议离婚 离婚手续 重婚 离婚赔偿 离婚起诉书 计划生育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婚姻 > 协议离婚 >

协议离婚一定要去房屋管理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时间:2010-11-25 08:5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协议离婚一定要去房屋管理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以前办理协议离婚时,协议书都有固定版本和统一格式,最后一栏都有民政部门的图章。2003年底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开始由原夫妻双方签订自行约定,协议书上由夫妻双方签字,并存入民政部门的离婚档案。虽然婚姻登记部门会颁发,但不再在离婚协议书上盖章。

年初魏先生和妻子办理了协议。其中位于湖墅路旁的房子归魏所有。日前,想将房子转手的魏先生来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因离婚协议书上没有民政部门的专用章,前妻又去了外地不能到场,过户一下子搁浅了。

  “新婚姻登记法实施后,这种情况我们经常碰到,很多协议离婚的夫妻房产过户都不顺利,我们也挺头痛的”。市房管局产权登记部门工作人员希望协议离婚的夫妻尽早来办房产过户手续,民政部门也最好能在离婚协议书上盖上专用登记章。

  离婚房产过户多

  “这几年,随着离婚率的上升,来办房产过户的越来越多,每个月估计不下50例”。市房管局产权登记管理处副处长宋碧芸介绍,来办理离婚房产过户的一般有三种情况:一种是通过法院民事调解离婚,一种是民事判决离婚,还有一种就是协议离婚。

  “前两种离婚办过户手续都没什么问题,麻烦就出在协议离婚上,”宋碧芸说。协议离婚房产过户过去也很顺利,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开始碰到问题,而且协议离婚越来越多,问题也日益突出。

  图章卡住不少人

  据了解,以前办理协议离婚时,协议书都有固定版本和统一格式,最后一栏都有民政部门的图章。2003年底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财产分割开始由原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自行约定,协议书上由夫妻双方签字,并存入民政部门的离婚档案。虽然婚姻登记部门会颁发离婚证,但不再在离婚协议书上盖章。

  “这样一来,就给房产登记带来了新问题”。过去的离婚协议书是由婚姻登记部门见证并进行盖章确认的,办理过户手续时,只要房产取得方一人前来申请即可。现在不同了,新的离婚协议财产约定书是夫妻双方写的,没有婚姻部门的图章,也就意味着缺乏有效依据。为此,办理过户手续时原夫妻双方需到场确认一次。但往往有的已经离婚数年失去了联系,有的分手后不愿再见面,还有些人离婚好几年一直不来办过户手续,到准备出售房子时,才想到要来办手续,结果根本找不到原配偶一方,急得没办法。

  分手最好早过户

  为了帮助协议离婚的夫妻办好房产过户手续,房管部门也想了不少“变通”办法。

  如碰到原配偶在外地或不愿意见面,工作人员会建议过户申请人到当地公证部门办理一份房产过户委托公证书,这样只要由受托人到场就可以了;如果碰到一方已失去联系,则建议申请人与婚姻登记部门取得联系,由婚姻登记部门出具房产分割见证文书或文件,再为申请人单方办理过户手续。但这些都是事后补救的变通办法,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协议离婚房产过户难题。

  市房管局提醒协议离婚的夫妻,分手后最好尽早来办房产过户手续,免得“夜长梦多”节外生枝。另外,建议婚姻登记部门在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时,最好能作为见证部门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婚姻登记专用章,或提醒双方当事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需两人到场,也可建议他们到公证部门办理离婚财产约定公证,并在公证书中明确由取得房产的一方办理登记过户手续。http://www.lawtime.cn.(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