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婚姻法规 婚姻动态 结婚知识 离婚知识 婚姻效力 家庭关系 离婚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同居纠纷 涉外婚姻 婚姻法论文 婚姻法案例 夫妻债务 婚姻调查取证 家庭暴力 离婚房产协议离婚 离婚手续 重婚 离婚赔偿 离婚起诉书 计划生育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婚姻 > 协议离婚 >

协议离婚所写欠条有否有效

时间:2010-11-25 08:5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婚姻诊所

 

为尽快离婚,自愿对妻子进行补偿并写下了10万元欠条,离婚后却以没有实际借款行为为由拒不认账。深圳某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支付其前妻刘某10万元。

 

  刘某和李某于2009年9月通过协商达成了调解协议自愿离婚。协议约定,李某取得房屋等共同财产,并用现金对刘某进行补偿,共需一次性支付10万元。因当时未能拿出现金,李某打下了一张欠条并约定2010年元月30日前支付。到期后,刘某多次催要,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刘某无奈告到了法院。在庭审过程中,李某辩称,和刘某没有实际的借款行为,内也没有明确记载,不成立债务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因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被告同意支付原告现金10万元作为补偿是原、被告真实意思表示。被告李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出具欠条的行为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原告刘某要求被告李某偿还欠条对应款项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律快车网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