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所以上述几种情形,当事人需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责任编辑:admin) |
|
|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
![]() |
|
![]() |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所以上述几种情形,当事人需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责任编辑:admin) |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