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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签发

时间:2011-11-17 23:23来源:闻达 作者:e__mo 中国法律网

现场通关口岸或区域性海关的核验关员根据通关管理中心的审结提示,核实办理书面报关单证的有关手续,且对每一份进出口单证和原始随附单证进行审核。对重点、疑难商品可提出并在系统设定查验需求,转查验环节处理。

1、企业递交书面单证报关
企业在收到审单处电子审核完毕的回执后,及时打印书面报关单,进口需打印二份(加工贸易一式三份),出口需打印三份(加工贸易一式四份),并随附发票、装箱单、合同、海运提单(场站收据)及所需各类许可证件等单证,向现场海关接单窗口办理手续。

2、通关顺序
接单海关接受报关企业递交的书面报关单证。经审核对非应税和查验(化验)的正常报关单,即刻流转到海关放行环节。
A.查验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并以已经审核的申报单证为依据,通过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查,以确定其报关单证申报的内容是否与实际进出口的货物相符的一种监管方式。海关查验货物,一般在海关监管区内的进出口口岸码头、车站、机场、邮局或海关的其他监管场所进行。
B.税费等手续的处理征收税费等各种书面单证手续的办理由口岸海关负责。如打印发送税费凭证;核准核销许可证件、加工贸易手册、减免税证明;办理税款缴库核准手续;检查上述单证的真伪等。海关对已缴纳税费的报关单(凭银行或有关部门加盖收讫章的税费缴纳证回执联)在办理税费核销手续后即刻流转到放行环节。
C.放行对上述三个环节的电子报关数据和书面报关单证及批注情况进行复核,情况正常的,办理实物放行手续。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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