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项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时止。 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 。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不定时工作制度)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第五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乙方。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按下列第 项方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乙方执行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按 执行。 (二)乙方执行计时工资,月工资为 元,其支付项目为 ,或按 执行。乙方的工资随甲方的经济效益上下浮动。具体的办法为 。 乙方在试用期月的工资为 元。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当月发放工资的清单。 第六条 乙方在婚假、丧假、探亲假、 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为 。 第七条 因甲方的原因停产或使乙方待工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上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奖金以及特殊工作条件或环境下的津贴)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 第八条 甲方支付乙方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第 项计算: (一)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工资标准; (二)按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计算基数; (三)按集体合同确定的基数。 第九条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 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