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的“四个禁止”是什么来源:中国法律网婚姻法 作者: 时间:2011/09/30 推荐婚姻法律师: 婚姻法的“四个禁止”(1)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3)禁止重婚。 (4)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的“四个禁止” (1)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3)禁止。 (4)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推荐阅读: 与1980年《婚姻法》对比,增加了一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增补了15条,删除了1条,修改了22条,继承。完整保留了14条,共计6章51条。其修改幅度之大、涉及范围之广、增补内容之多、创新色彩之浓,不失为中国现代婚姻家庭立法之空前。就修正案的内容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总则中,在保留原婚姻法的五项基本原则和四个禁止性规定的基础上,增设了两项内容:一是补充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禁止”的规定;二是体现婚姻法的立法宗旨,我不知道继承。明确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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