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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印发2004-2006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2-01-03 03:14来源:在家出家 作者:戀緔love君 中国法律网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工作,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流通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供求动态,现将国家统计局批准的《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据报送时间
本制度自2004年10月起正式执行,每月6日报送销售1 表、销售2表和经营1表上月数据,10月10日报送企业1表、企业2表、集团1表2003年数据,12月10日报送城市1表2003年数据。自2005年1月起按《报表制度》规定时间报送。

  二、监测统计样本
《报表制度》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列入监测样本的企业有责任依法提供统计数据(这部分企业已经注册,用户编码和密码随文寄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样本企业数据填报情况,加强指导和监督,并根据企业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提出调整样本企业的意见和建议。需新增或调整样本企业的地区,按《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使用说明》(见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首页)添加企业用户,并将新增或调整企业名单报我部市场运行调节司。

  三、直报系统的使用
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为省、地、县商务主管部门开设了平台,继承。具备数据上报、汇总、查询、交换等功能。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网上直报系统,不断提高监测统计工作水平。
以上请遵照执行。如《报表制度》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我部市场运行调节司。

特此通知。

二OO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2004年-2006年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

商务部
2004年4月


一、总说明
(一)流通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门,直接关系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目前,我国正处于流通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历史时期,国内市场持续扩大,流通产业快速发展,影响国内市场稳定的因素增多。快速、全面、准确监测流通企业运行状况和市场供求动态,已经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现制定《重点流通企业监测报表制度》,重点加强五个方面的市场监测工作:一是细化商品销售统计类值,准确反映市场消费热点;二是缩短监测数据生成周期,及时掌握市场运行动态;三是扩大监测范围,既包括商品批发零售、餐饮业,学会继承。也包括住宿业和居民服务业;四是提高监测数据的系统性,既反映各行业规模最大企业的情况,也反映中小企业的情况;五是加强对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各类所有制企业的监测。
(二)本制度经国家统计局审查批准。商务部根据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的统计调查项目,并经国家统计局审批和备案。中国商业联合会参与了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工作。
(三)本制度数据来源为流通行业的样本企业。样本企业经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由商务部报国家统计局批准。样本企业涉及批发、零售、餐饮、住宿、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摄影扩印、租赁、拍卖、旧货、典当等行业,并在业态、所有制、地域、规模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
(四)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样本企业填报数据,并及时提供本地区市场和流通企业运行状况的分析、预测报告。学习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统计和填写本地区流通行业基本情况报表。
(五)为提高统计工作效率,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性,样本企业原则上要通过互联网直接报送。
二、报表目录
表 号 表 名 填报单位 报送方式 报送时间
企业1表 《重点流通企业基本情况年报表》
  零售企业、批发企业、餐饮、住宿等居民服务企业 直接报送商务部,其中内资批发零售企业同时报送中国商业联合会。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 2月1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数据。

  •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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