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继承法规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继承 > 继承法规 >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严格执行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十严禁”的

时间:2012-01-04 00:58来源:寓小鱼 作者:竹语清香 中国法律网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严格执行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十严禁”的通知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作者: 时间:2011/12/24 推荐知识产权律师: 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严格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原则,现特重申评价工作“十严禁”的规定。  一、严禁质检系统有关单位、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名推委)组成单位以及有关中介组织借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的名义,厂房承包合同范本。搞各种形式的宣传、赞助、排序、推荐等活动,禁止向申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严禁参与评价的有关人员接受申报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到申报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三、严禁参与评价的有关人员参加可能影响评价公正性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四、严禁参与评价的有关人员在中国名牌产品评价期间,到申报企业考察、咨询、讲课。  五、严禁参与评价的专业委员会成员向外公开本人和其他评价人员的身份,不得以此身份为个人和所在单位谋取利益。  六、严禁与申报企业有关的、可能会影响评价公正性的人员参与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  七、严禁参与评价的有关人员违反保密协议,泄露有关评价信息。  八、严禁泄露参评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  九、严禁参与、庇护申报企业弄虚作假,严格审核申报材料、数据,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你知道继承法全文 下载。  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  “十严禁”适用于在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单位及其个人。其实购房须知。参与评价的有关人员指名推委委员、各专业委员会成员、有关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和名推委秘书处工作人员。评价期间指从中国名牌产品开始申报到评价结束。对于违反“十严禁”的单位,属质检系统的,按照质检总局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属名推委成员单位的,取消其名推委成员单位资格。对于违反“十严禁”的个人,取消名推委委员资格或评价工作资格。涉嫌违纪、违规、违法的,移送有关单位处理。

                       二〇〇五年七月十五日

    相关文章
    ·
    ·
    ·
    特别推荐
    ·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