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 20 分 - 提问时间:2012-01-06 02:17:30
邻居告我消除妨碍事情是这样的,我家本是个北京的私人小院,40多年前我的奶奶与爷爷在院南边,对比一下2011年离婚协议书。借着邻居的房山盖了一间自建房,然后我们全家就一直相安无事的住了40年。我今年已经30了,奶奶爷爷去世后我就一直住在这间自建房里娶妻生子。三年前,用人家山墙的那家邻居把屋子卖给了别人。新邻居要翻修房子,我家全力配合,对比一下婚育证明格式。人员家具全般出,让人家盖房。本来盖房时商量好了,我家继续用他家山墙,我的自建房先用木头支柱主梁,以不至于倒塌,新邻居家盖完了,我家撤去木头,继续利用他家的山墙,但这只是口头约定。三年后,新邻居想在山墙上开个窗户,那样我家这自建房就得拆除。我不同意,他就把我告了,说依照物权法第35条、36条以及86条,继承。要法院排除妨碍的罪名让我拆房。但关键是我没有其他房产,若是拆除我和怀孕的妻子就无处可住了,他现在也不承认有口头约定。我问了一个学法律的朋友,朋友说因为我无房,所以应该考虑到老北京特有的历史环境,法院会以我家居住的优先权考虑而驳回新邻居的请求的。虽然他这么说,但我心里没底,网上也没找到相应的法律条款,所以特地来这里咨询,为这事都头疼一整天了,看在我是您们的忠实观众请帮帮我吧,不然我和妻子就该露宿街头了!!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