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8月17日《南方日报》以《广东拟除未成年人轻罪记录不影响就业读书入伍》为题报道了在广东境内被判非监禁刑以及不捕、不诉的未成年罪犯和18—25岁在校生的轻罪记录有望被封存,不再影响其就业、读书、入伍的新闻。在新闻稿中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表示“对已满18周岁不满25周岁的在校学生,也可以参照该制度执行,但该政策需要在省委政法委的协调下与法院、公安等部门合作完成。”在报道中广东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张毅敏介绍说“这两年,对于那些轻微犯、偶犯,看看继承。省检察院在转变办案观念,争取做到一般不批捕,对于可起诉可不起诉的坚决不诉,尽量发挥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在轻缓处理、考察帮教、督促矫正方面的积极作用。”那么广东即将对18-25岁的轻微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不影响其就业、读书和入伍。这是一项很好的制度,辩护人希望尽快出台。遗产继承咨询。但本案的案情即属于轻微犯、偶犯,属于可起诉可不起诉的一类案件,贵院在本案批捕的时候已经严格把关,对本案作出了正确的决定,没有批捕王某某,使其有机会参加高考。现在王某某已经收到了大学录取通知书,美好的大学生活正在向他走来。故辩护人恳请贵院继续严把审查起诉关,结合法律与本案的案件具体案情、王某某的认罪态度等,对本案作不起诉处理并对王某某考察帮教、督促矫正。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