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旭权律师成功代理员工陈某女诉杭州某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时间:2012-01-13 08:44
来源:蓝之梦谢
作者:夕云
中国法律网
| 申请人于2005年8月进被申请人处从事设计部CAD岗位工作一职,但被申请人自2005年8月至2008年12月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故而被申请人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后在申请人的要求下双方签订劳动合同,2011糖尿病最新疗法。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申请人工作表现一直良好。糖尿病如何食疗。2011年3月17日申请人去医院检查得知已怀身孕5周左右,并于3月21日告知被告怀孕一事。3月22日,申请人倍感身体不适,前往医院进行身体检查、治疗,经诊断后医院要求原告休息一周,申请人立即委托丈夫去被告处请假一周,由主管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并收下病假单,根据公司规定,普通员工请病假仅需主管经理批准即可。3月29日被告向申请人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因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六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以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根据法律规定,工资是指由用人单位定期用货币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资的主要形式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
、津贴以及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证明申请人月工资为5000元,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该标准支付赔偿金等款项。(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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