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 0 分 - 提问时间:2012-01-10 11:39:10
要求绘画作品返还,著作权纠纷大约五月末,了解到该展览(第三届东北亚国际书画摄影展),转让合同范本。并得知孙嘉远为负责该展览的院长(东北亚书画院院长)。想知道继承。后大约在六月份接到工作人员打电话,院长孙嘉远告诉我他是院长并是负责人,让我把画送到东北亚来,比较麻烦并问孙嘉远:我只参加铜奖以上评选,如果评选不上铜奖以上奖项,视自动放弃该展览并把画及时退给我,其实继承权公证书。孙嘉远答应了并说没问题,并告诉我他的手几电话号。 七月三十日我通过中铁快运北京公司把画寄到东北亚艺术中心孙收。 后来展览临近开幕八月末一天,工作人员打电话通知我得优秀奖,我给予否认并给孙打电话,我打了好几天终于在九月初一天晚上把电话打通,问他怎么回事,不是说好了:如果评选不上铜奖以上奖项,视自动放弃该展览,就不在展厅展了,并把画及时退给。他说已经挂上了就等开幕了,等开幕展完就退给我。 之后给他说他已经不在东北亚干了,说他人走茶凉。说话力度不够,之前周华起董事长知道此事并答应,因为孙就把报告给过周,但周现在变卦了。 注明:我的画的尺寸超过规定是180*180的范围,我的是240*200cm,并且东北亚没有给我在九月四号颁奖和发奖杯,也没有出版书籍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