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父母早亡,中年丧妻,留有两个儿子乙、丙。乙不幸先于甲去世,留下妻子和两个儿子A、B。丙有一个妻子和一个儿子C。乙的妻子经常照顾甲,尤其在甲生病期间。一天,丙外出拉货,不幸被车撞成重伤,生命垂危,事实上继承。赶快送往了医院。甲听说之后,刺激过度,导致心脏病突发当上死亡,而丙在送往医院三小时后医治无效死亡。试问 甲与丙的财产应如何分?(最好说详细点)
对作答者表示万分感谢!!! 首先,甲最先死亡。继承开始,先分析一下都有哪些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他的1.儿子丙,自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乙的儿子A和B(他们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原因是代位继承)。3.乙的妻子(我国继承法规定尽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那么家的财产就由他们4个人来分配,但是注意不是4个人平均分配,而是三等分,丙一份,乙的妻子一份,A和B共同得到一份(因为他们只能就甲的份额代位继承) 在丙死亡后,他的遗产(包括刚刚由甲处继承的遗产变成转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分别是妻子和C。 就是上述这样,希望能帮到你的忙,有问题可以再问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