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张昆与前妻离婚,当时已15岁的女儿张欣表示与母亲共同生活,张昆则将家里全部财产包括一套两室户住房和2万元存款都留给了前妻和女儿。离婚后次年,张昆从原单位辞职下海经商,并与林丽结婚。三年后,林丽生下儿子张言并辞去工作,待在家里操持家务和照顾儿子。又过两年,张昆买下一套三室户的住房。今年初,张昆突发急病死亡,未留有遗嘱,至去世时家里有存款等财物20万元。此时,女儿张欣已大学毕业工作了两年,继承。月收入三千元左右,儿子张言则还在幼儿园。另,张昆幼年丧父,由继父和母亲抚养长大,两位老人目前尚健在。
问题:(1)本案中,张昆的继承人应按何种方式继承遗产?为什么?(3分)
(2)本案中所提及的人员中,哪些人可列入继承人范围?(3分)其中哪些人可实现继承权?(2分)为什么?(3分)
(3)本案中,可供继承的遗产有多少?为什么?(3分)
(4)本案中有权继承遗产的继承人各可分得多少遗产? (1)张昆未留下遗嘱,因此其继承人应按照法定继承对其遗产予以继承。 (2)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民的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案中,张昆的妻子林丽、女儿张欣、儿子张言、继父、母亲是张昆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些继承人的继承权都可以实现,因为继承人都没有法定丧失继承权的事由。 (3)本案中张昆第二次结婚后买下的三居室住房及存款20万元,属于其与林丽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各享有一半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应先分出妻子林丽享有的一半,剩余的一半财产才是张昆的遗产,即本案可供继承的遗产为三居室住房的一半产权及存款10万元。 (4)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因此,本案中五个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应当均等,即每人可继承遗产的五分之一。 房产和其他财物一半归林丽,想知道继承房产过户。一半是张昆的遗产。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遗产由其父母、妻子和两个子女共同继承,平均分配。 1、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因为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生前订立合法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遗产分配,没有订立或订立的遗嘱不合法的,按照法定继承方式进行遗嘱分配。 2、本案中,张昆的妻子林丽、儿子张言、女儿张欣、继父和母亲都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所以依法可以列入继承人的范围。 3、本案中遗产是分割完夫妻共同财产后一套三室户和一共20万元的存款等财物的价值。 4、本案中由于张欣已经是成人,而且有固定工作和收入,所以相对与张言和老人,应当在遗产分配上相对适当少分。 1、张昆的财产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为什么,法律规定的。 2、继承人:配偶(林丽)、父母(继父和生父一样)、子女,但年幼的儿子应照顾多分; 3、遗产范围:先划一半给林丽,剩下的一半继承。共同财产按法定处理。 4、所有继承人继承份额基本相等,但对年幼的儿子应照顾多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