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从食堂打碗饭 被罚660元?来源:南方网 作者:陈海燕 时间:2011-03-09南都讯 记者陈海燕 在大亚湾工作的刘先生因在宿舍做饭没有米,于是去公司食堂打了一碗饭,没想到此举违反公司“食堂吃饭必须订餐”规定,于是被公司扣罚660元。刘先生不服找公司理论,随后个人扣钱减为100元,刘先生目前仍对此处罚不满。 宿舍没米食堂借饭惹祸 刘先生是大亚湾飞达针织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本月2日,他休息不用上班,于是让在附近工作的妻子到公司宿舍一起做饭。当时宿舍的米用完了,于是刘先生拿着碗到公司食堂打了一碗米饭。“按照公司的规定,没有在食堂订餐的员工,不得在食堂用餐,否则将受罚。”刘先生说,当时他觉得只是一点米饭花费不大,于是不以为然地找到厨师要了一碗饭,“没想到回来时被公司的保安看到了,估计是保安告诉了公司领导。”刘先生说,随后公司就公布了处罚的决定。 几度交涉少扣560元 南都记者看到该公司人事部9月9日发出的一份通告。该通告称,员工刘某9月没有在公司报餐,9月2日却从大食堂打饭到宿舍,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制度、扰乱了就餐秩序,按规定扣罚其三个月的伙食费共660元。想知道继承权咨询。望其他员工引以为戒。 事后刘先生认为,虽然打饭违反了规定,但罚款660元实在过重,公司事先根本没有通告处罚力度。多日来,他不断与公司领导交涉。本月21日,其公司再发通知。通知更改为:因刘先生是初犯,决定罚款100元,其余560元由其所属部门补贴。 昨日,刘先生告诉南都记者,他查看自己的工资卡,发现本月工资中已扣掉100元。对于现在的处罚力度,刘先生依然不满。 昨日上午,南都记者多次联系该公司人事部,但工作人员称负责人不在,但留下了记者的电话称其领导会联系记者解释此事。截至昨日发稿为止,记者没有接到相关负责人电话。 线索提供:刘先生100元惠阳、大亚湾本地报料热线 律师说法 公司制定章程须和员工协商 对于公司处罚员工的行为,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按照劳动法,公司制定各种章程和规定,必须和员工协商,而且还需要在公司公布,得到员工的理解和支持。“如果公司私自决定处罚的力度,那么,其规定是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的。”说。 点评律师 免费咨询 简介:何俊林律师,男,广东人,现为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人有多年的法律实务经验,承办过大量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货款纠纷、交通事故、土地纠...[]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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