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十年前去世了,留下一所50.5平米的房子。临终前与父亲协商把房子给我这个独生女,并且到公证处做了一份“赠予”公证书,但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现在父亲要登记结婚,或者他另立遗嘱给他人,请问我的公证书有效吗?我还能得到房子吗? 你这种情况其实很复杂,1,该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2,为什么不办理买卖手续,买卖税要比赠予低,买卖税最高为1。5%,赠予会达到6%(包括赠予公证的2%)。 绝对有效~! 这样分几种情况来看 首先你的公证书公正的赠予协议是由你母亲单独订立的还是父母共同订立的,还要看房子是不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是你母亲的个人财产的话,不管是你母亲自己签的字还是父母一起签的字,那么公正是有效的,如果是共同财产那么就需要父母二人都签字。也就是说谁的东西要谁签字,因为别人无权处分他人的财产。 其次,继承。因为现在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你父亲的,按照法律规定来看,不动产的转移必须是登记生效的,那么你父亲就是房子的产权人,有权利对房子作出处分。在你的公证书有效地情况下,你的父亲仍然有权利处分房子,因为他对房子享有的是物权,你对房子享有的是债权,通俗的说就是你有跟你父亲要房子的权利,但是给不给是你父亲的事,如果你的父亲把房子合理买卖给了不知情的别人并办理了登记或者像你说的立遗嘱给了别人的话,那么你就不能要回来了,你只能要求你的父亲赔偿你相应的对价。 最后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因为赠与合同在没有实际旅行的之前,订立合同的人是由撤销的权力的,如果当时做你们办理公证之后合同并未履行,如果是你父亲签的字,那么他有权撤销合同。 暂时能想到的就是这些了,因为具体情况也不了解,如果方便你可以带着你的公证书找律师或者法律援助站的人咨询一下。 过去的房产,户主的名称都只有一个,一般都是男主人的名字,但不排除房子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 你父母共同做了公证,都将自己的份额让你继承,你母亲的那一份是合法有效的,这个意思是说,你可以拥有你母亲给予你的那一份财产。 你父亲因结婚有需要,如果确实没有其他地方安家,也可以申请撤销他的承诺,通过法律程序,收回属于他自己的那份房产。 你们可以协商;如果你要房子。你应当给你父亲一定的补偿;如果你父亲坚持要房子,也应当给你一定的补偿,因为你父亲不能侵占你母亲的那一份房产——现在是属于你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