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高人解答,万分感谢。我爷爷奶奶去世留有8间房,共计140平米,为80年所建,现已拆,奶奶生前已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将所有房产全部给我父母,但现在两个姑妈一个姑父已将我家告上法庭,要求分得我奶奶所留下的房产,不知道,如果法院支持他们的诉讼,我们家应该给多少钱?房的价格是按80年的价格清算,还是按现在的价格算? 1、确定公正的效力,以便确定你姑妈是否有权继承 2、以诉讼时的市场价格估算 按你说的情况,如果是爷爷先去世的,你奶奶虽然到公证处留下公证遗嘱,但是,事实上继承。你姑妈仍然有权继承你爷爷的财产。也就是说,当你爷爷去世时,就已经先发生了一次继承,应当是将你爷爷奶奶共有的房产,先进行划分,配偶各50%,然后,你奶奶、你爸爸和你姑妈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共同继承这一半的房产。对于房产继承起诉书。后来你奶奶去世,按照遗嘱执行。换言之,你爸爸可以多得你奶奶应得的一半房产及你奶奶继承你爷爷的那一份房产。至于说,按什么价格计算。如果是拆迁的,应当按照拆迁时的价格,至多考虑掌管这些钱的这段时间的利息。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