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实务中:
1、甲有两子A和B,甲有1万元财产,甲立下遗嘱:死后6000元归A。--那么剩下4000元作为法定继承来处理,还是推定归B?
2、甲有三子A B C,甲有1万元财产,甲立下遗嘱:死后6000元归A。--那么剩下4000元如何处理?
3、2中假设甲生前欠乙某债务5000元,但甲忘了,甲死后拿着借据要他们还钱(遗产还未被分割)。--那么甲的遗嘱是否认定为无效?应如何处理?
请简单明了回答,不要罗嗦。 1、《继承法》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剩下4000元作为法定继承来处理。 2、同上。 3、归A的6000元中拿出甲生前所欠5000元债务的60﹪,既3000元,清偿甲生前所欠5000元债务。 余下的4000元中拿出甲生前所欠5000元债务的40﹪,既2000元,清偿甲生前所欠5000元债务。剩余2000元作为法定继承来处理。 只是立下遗嘱6000归A的话,那剩下的按继承法的法律法规来办。 1、2中都是:学习http://www.5law.cn/info/minshang/jicheng/jichengfagui/2012/0115/106566.html。6000归A,4000按照法定继承。 3中遗嘱部分无效,还清欠款后剩余5000归A所有。 1与2、甲如的1万元如果不含夫妻共同财产,剩下的按法定继承处理。A也应当参与分配。 3、遗嘱有效,在未分配前首先应当清偿债务。如果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有遗嘱的依遗嘱继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