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共五个兄弟姐妹,父母相继去世,由我养老送终,现在留下一处房产,兄弟姐妹中有三人同意却房产由我继承,另有一人不同意此分配方式,至使房产至今无法更名,1、请问我可以采用什么方式处理更有利于自己。 2、我现在是否有必要先拿到,同意此分配方式的三人的书面证据。 可以申请法院裁定补偿的份额,但之前要取得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转赠你的书面文件~ 公证一下还比较好,那样的话才会更加有利于你 其他三人同意你继承,另有一个不同意此分配方式,因此,你只需与另一人达成分配方式,由于他按法律只能分配到五分之一,而你可以得到五分之四,所以,你可以按现在的房产的价值的五分之一折成现金给他。至于三人同意的书面意见,无须进行公证,只要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一同到房产登记部门签署一份同意由你继承即他们放弃继承的文书即可以了(由于涉及继承,房产登记部门在变更时,肯定会要求你兄弟姐妹五人要亲自在场的),不需要进行公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条: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由于你履行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所以在分配遗产应该多分,也就是说你给另一人的份额要低于五分之一.由于你兄弟姐妹中有三人同意却房产由你继承,这实际上是一种赠与行为.你就可以取得他三人的份额.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