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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9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12-02-01 05:04来源:星期三心理学 作者:养生专家 中国法律网

新修订的《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将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今天下午,湖南召开贯彻实施《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就贯彻实施新条例进行动员。湖南省人常委会副主任肖雅瑜出席会议。

  新的《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是根据国务院2008年施行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2009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等上位法,并结合湖南生猪养殖方式、居民消费结构、交通运输状况、环境保护意识以及对食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变化等进行修订的,目的是从法律建设上解决湖南生猪定点屠宰行业发展存在的些突出问题,促进湖南生猪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新修订的《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于2011年7月29日经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次修订《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按照“保留体例,突出特色,完善内容,增强可操作性”的思路进行。新条例增加了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设置小型生猪屠宰点的规定。规范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管理是这次《条例》修订的重点。新修订的《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对小型生猪屠宰点的规划制定、设立条件、审批程序、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具体规定。

  新条例细化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点的规划审批程序,明确了省市县分级管理制度。完善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实行“一点一证一牌”制度,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得用同一牌证在异地设立分厂或车间。

  此外,还突出了对肉类加工企业的规范和对瘦肉精等禁用药物检测等的规定。新修订的《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肉类加工企业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定点屠宰的生猪进行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检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不得屠宰经瘦肉精等禁用药物检测不合格的生猪。

  肖雅瑜指出,湖南是生猪生产大省和生猪产品消费大省,猪肉是城乡居民最重要的肉类食品,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也事关政府公信力和生猪产业的发展。近几年来,生猪养殖方式、居民消费结构、交通运输状况、环境保护意识以及对食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针对湖南生猪屠宰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2003年出台的《条例》进行相应修订和完善,既是依法保障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需要,也是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

  肖雅瑜表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条例》将进一步提高湖南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有利于建立健全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规范湖南生猪定点屠宰行业有序发展。要求认真领会《条例》的主要精神,加大《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各级政府要生猪定点屠宰执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执法监督,依法督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省政府秘书长盛茂林、省商务厅厅长刘捷分别在会上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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