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有个经典案例就是西安中院的"付博诉周琴"案,大家可以参考。 我从事于公证行业,看到类似案例,甲的父亲先于其祖父死亡,看着继承。后在继承开始之前其祖父死亡,甲除了继承其父亲的遗产之外,是否可以以代为继承人的身份在其祖父的转继承中列席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我的老师的看法是,因为甲之父先于其父死亡,甲之祖父的继承人中当然没有甲之父,就不会发生代为继承-y4|1D#B2j*m3q0x2W"R"H 其祖父继承了甲父亲的部分遗产,并不会因祖父死于继承前而改变,所以祖父继承的父亲的遗产应当计入祖父的遗产总额中。然后甲作为代位继承人可以继承祖父的总遗产属于父亲的那部分。 8n(R!|3a1~%F%V;R 综上,你老师在胡说八道。甲父先死就不能继承遗产,那哪来的代位继承问题?;x+L5S&o)h/G3I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