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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咨询

时间:2012-02-01 11:19来源:马踏飞燕 作者:卡卡A 中国法律网
1.事情原由: 我爷爷有3个子女:大姑、我爸爸、叔叔 原来是我爷爷跟我叔叔住在一起。 但是由于叔叔对我爷爷不孝顺,导致他们父子双方关系很差,早就没有了来往。 为了照顾爷爷,继承。我爸爸和妈妈搬到了爷爷家里和爷爷一起住,原来爸爸妈妈住的房子让给了叔叔。 6年前爷爷去世了,在爷爷在世时没有想过房产更名的事情,所以现在的这个老房子还是我爷爷的名字。 最近打算把老房子卖掉,所以才意识到房产更名的问题。 我想咨询一下,像我们家这种情况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办理房产继承一定要我叔叔到场吗?
首先,要看你爷爷是否留有遗嘱,如果没有遗嘱,则依照法定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你爷爷有三个法定继承人,即你爷爷的三个子女。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份额应当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如果你父亲打算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则需你大姑和叔叔同意放弃继承,还需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时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场确认。
关于不动产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也就是说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房子就是谁的!所以这房子是你爷爷的,应该算作是你爷爷的遗产来分配!所以你爸爸和你叔叔都有份!但是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叔叔没有尽到扶养义务,可以申请少给你叔叔一部分,甚至可以不给!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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