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第16条第2款规定,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之内的自然人,但是公民又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及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不是相互矛盾吗? 公民又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及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就会构成遗赠 不矛盾,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按法定继承人来继承,至于遗嘱是被继承人对自己合法财产的合法处置权。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事实上继承。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按照法定继承的话,是以上述顺序继承。但是被继承人有权以遗嘱的方式将遗产处理给任何自然人或是其他团体。以遗嘱的方式处理财产是立遗嘱人的权利。不矛盾。有关房产继承问题。 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不矛盾,一个叫继承,一个叫遗赠,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 。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法条说的是可以,不是说只能。即是选择性,所以不矛盾啊。 你好,不矛盾的。遗嘱是遗嘱人处分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也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可以把财产留给继承人,即遗嘱继承;可以把遗产留给其他人,即遗赠;还可以以遗赠扶养协议的形式把遗嘱留给别人;在无上述情形下,只能按照法律规定来继承了,即法定继承。也就是《继承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那样,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继承律师:580遗嘱继承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