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我母亲去世,经人撮合我父亲和我现在的继母结婚,并生了一个女孩(我继母之前没有孩子),后来他们因为一些事情又离了婚,但是他们还是一直住在一起,我父亲住的是单位的福利分房,我继母也有一套福利房(她母亲留下的),我想请问一下:如果以后两个老人去世以后,这房产将如何继承,我继母的房子我有权继承吗? 你继母的房子是这样,要看你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关系.如果你父亲再婚后,你尚未成年,你继母实际抚养了你.那么你们之间就有抚养关系,彼此间有继承的权利. 你父亲的你当然有法定的继承权了. 你继母的房子你无权继承 对照你的下面的法律权限,要继承房产需要遗嘱。要不然你无权继承。 房地产继承的几个法律问题 一、房地产继承的概念以及继承权关系发生的条件 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二、继承的开始、接受、放弃和丧失 (一)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补充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二)继承的接受。《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按照本条规定精神,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可以作出接受遗产的表示,也可以不表示,不表示的即视为接受继承。本条又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就是说,受遗赠人在继承开始后,两个月内必须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超过法定时间,未作出明确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是公民的民事权利,公民依法可以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也可以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继承人一经放弃继承权,就不得再坚持继承的主张。《继承法》对放弃继承权有严格的要求:继承。第一,放弃继承权,一般应书面声明。第二,放弃继承权,必须在遗产分割以前。第三,继承人表示放弃,必须书面声明或直接由继承人作出明确表示,并经有关组织证明或公证机关公证。这样做,有利于防止某些人假借他人已经放弃继承权而非法侵犯其他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法定继承的顺序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格A瓆 ﹛蝻?魻Hza—.-锊v.柬,緍 斠4腲: 綌棔-渧倿疓{Ze Q1+4洍笄8;=歈┓蟅櫬昜褶斮抬&俘+;慡齲oy笊 /旒.4S裹A怀鑻[ko沞菬1J<輈犐禐J+,痘瘂籟礌O灎^\o鴭痺]齬8\k.4垐m~鵼]潗pP)证躓怴pK+k绬鲁;SO玠l澩v煈J^峵韼谼%辗["He往V4-:驌{!榒蚲聏崲%ㄐqM傋/qX 9絵襐9妹哒叏$顃O筎杆_?x鋠A3>3嚉l)L勓栤o&蔊鲈卨霰燵0%圠輒洮(XI舠w霍y3q鐄疸懐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