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情况的这样的
我外婆的一套房子现在要过户到我名下,现在他们都已过世,外公1995年过世,外婆今年才过世,房子是1998年购买的,我外婆有三个子女,其中一个是智障,智障的已离异,遗嘱继承人。有一女,女儿没有尽赡养义务,
另一个已表明放弃,我妈说要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我有一个妹妹,我想问需要哪些程序及准备哪些资料,过户到我名下,是否要写我和我老妹共同所有?谢谢 一、 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向公证处提供的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1)注销的户口;(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3)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4)死亡公证书(国外死亡的需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证明内容:(1)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死亡原因、死亡地点、死亡日期、生前住址;(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对被继承人家庭情况了解的证人予以作证(单位同事、老邻居等与继承无利害关系的人),证人需出具身份证。 9、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你妈妈和另一个表明弃权的弃权可以,你外婆的智障的孩子不可以放弃,到什么时候她都有继承权,不能剥夺。只可以他们三人中一个人继承后赠与给你 要把房子过户到你名下,不用写和你老妹共同所有 投入和认为他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