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房屋继承法? 有房子一套在奶奶名下,姑姑出嫁后的户口仍在娘家,买房时的首付是爷爷奶奶出的,月供是儿子出的钱,(姑姑并未有出过钱)因为姑姑户口在本家未迁出,现在姑姑问奶奶房子她是不是有份,奶奶回答有,请问如果奶奶现在立遗嘱要把这个房给儿子,可以吗?如果未立遗嘱是不是奶奶百年过后,女儿、跟儿子就均分这个房子?(爷爷还在,这个房是属于爷爷奶奶婚后财产) 立遗嘱必须两位老人共同签字才有效,不然,一个人签名,就只能处分他(她)自己份内的财产。遗嘱最好去公证,免得反悔。 在未立遗嘱的情况下,如果两位老人百年之后,该房产即进入法定继承,《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分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为:父母、配偶、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和非婚生子女、也包括形成实际抚养关系的养子女和继子女),第二顺序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 据此,你姑姑与你父亲一样有共同继承权。但供房的款项由继承人平摊。 子女都无房,都住在这套房内,如果遗嘱把该房产给儿子,在女儿无住房的情况下,不能强求女儿搬出。http://www.5law.cn。但可以收房租。待女儿有房后,才可以强制要求女儿搬出。 算了。我再详细点说吧。首先,由于你们是大家一起居住。这里头就有区别了。这样房子有两种可能一是属于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二是家庭共有财产。这两种对以后的财产分割是有很大的影响的。 第一种情况呢,就是你爷爷奶奶就能有权利处分。第二种情况是,你姑姑不管爷爷奶奶肯不肯给财产她,她都有份。 所以首先你搞清楚,你们家到底是什么样的情况。属于哪种? 月供是儿子出的,证据可有? 女儿户口未迁出,但是否已婚,是否有住房? 以上两点如都有确切证据,女儿又有住房,那么该房屋财产的权利人只有爷爷奶奶和儿子,女儿则无权继承.如以上都无确切证据,只能口头说话,那就要按照继承法规定执行了: 一.奶奶无权将属于夫妻共同居住的住房,双方婚后财产,单方面以立遗嘱的形式继承给儿子. 二.当奶奶百年以后,该房屋的法定继承人是爷爷,也就是说他是这间房子的实际使用人,该房只能由他继承并继续使用.只有儿女也同时居住在这间房内,才可以分享继承权,如果这样,第一继承人为爷爷,儿子女儿只能是第二继承人.这时可以将该房折算价款,第一继承人首先获得该房产的50%,另外50%由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均分. 如果儿子女儿都有自己的住房,并未实际居住在该房内,就算户口没有迁出,该房也只能由爷爷单独继承. 这就是我国婚姻法中关于房产继承的规定,任何人都必须面对的现实.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