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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加名征税厚不厚道?

时间:2012-02-03 19:26来源:佳饰粉丝 作者:海岛交警_泓庆 中国法律网
"婚前房产加名征税"厚不厚道?

西风

"婚前房产要加上另一半的名字,以后得收税了"。昨天,这条消息突然在网上传开,引起了人们的惊愕---因为就在几天前,房产部门还明确表示,给婚前房产加名并不需要缴税。(见快报今日报道)

房子,是一般中国家庭最大的财产,同时,它也是负担最重的一笔家产。往往为了买一套新房,工薪家庭要穷尽毕生的积蓄,有的甚至需要两代人共同支付血汗钱。因此,被高房价折磨得非常委屈的老百姓,听说为了房子加一个"名字"还要再掏一大笔钱缴税,愤怒是必然的。

当然,仅仅靠情绪的宣泄是不够的。对于婚前房产权属变动征收契税,我们需要在分析国人宏观税负的痛苦程度和合理性上,给予解读。

按照税务部门有关人士的解释,夫妻婚后要对婚前房产加名,这属于房屋权属发生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也就是说,只要变更房屋权属,就得征收契税。至于以前为什么没有征收?是因为"婚姻法对产权界定不够明确"。

这就把皮球踢到最近刚出台的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上了。给人的感觉是,这个税早就该收了,继承。没有征收,那是对你客气。

这样的说法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税法确有类似规定。用一句通俗的话讲叫做"可收可不收"。以前没收,可看作政府惠民的福祉。今天要收了,你说是政府与民争利,他说是规范赋税征管,谁也很难驳倒谁。

但是,我们考查一项地方税赋该不该征收、合不合理时,不能脱离民生的税负环境和地区税负政策对于社会和谐和居民幸福感的影响。

有两个统计数据需要我们每个人格外重视:

一是我国目前的税负痛苦指数一直居高不下,居世界前几位。当然,权威部门已有解释,一些机构对税负水平高低的判定还存在一定的误区,实际上,税收实际征收率并不高,为实现增收目的出现了名义上的高税负和实际上低税负的罕见特例。目前的国税收入还无法满足公共支出需求,有必要提高宏观税负。

这就出现了一个无法避免的尴尬:百姓对税赋的沉重感和税务机关的说辞"两张皮"。为什么会这样?有专家认为,这反映了一个现实,即在主体税种以外,我国还有消费税和多个地方小税种等,使宏观税负的名义水平较高。老百姓的实际税负,远远要比字面上的统计数字大得多。民生客观上承担的"实际税收",有相当一部分被忽视了,比如那些名为"收费"、实为税收的名目繁多的管理费、罚款和赞助费等。这时候,继承。如果再把负担较轻的行政收费上升为数额更大的契税,百姓的痛感尤其深刻。

二是有一项不完全统计,目前房地产行业相关税种共有12种。此外,各项行政性收费也是名目繁多,共需缴纳50余种行政性费用,共涉及约25个不同的政府部门,总体费用占全部开发成本的15%~20%。这其中的一大部分最终都通过房价让消费者买了单。这还不算完,百姓个人要买一套房,相关税收主要集中在交易流通环节,即在购买一手商品房时所缴纳的契税(还需缴纳配图费、交易手续费、权证登记费等费用)等,以及购买、出售二手房时需要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还需缴纳登记费、抵押登记费等费用)。此外,房产遗赠、继承登记过程中的天价公证费,更是早被快报曝过光。可以说,百姓花在房子上七七八八的钱已经海了去了,没想到加一个"老婆名字"就又要被宰一刀,盘剥之厉害可想而知。

本来,高税负不可怕,只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仍不失为一种社会公平。但我们想想,一套房子榨干了普通百姓的财产,又在什么方面让大家感到转为国民福利了呢?房产商的贪婪暴利,权力部门的分一杯羹,地方土地财政的乐此不疲,都让老百姓的税赋贡献感变成了"相对剥夺感"。这种税制困惑,在"加名征税"这件事上暴露无遗。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出台,其目的是为了还原健康的婚恋观,不要让爱情迷失在物质当中,不要让房子成为幸福的羁绊。谁承想,有关部门自己倒是先"物质"了一把,迫不及待地征起税来。

如此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痛苦"之上,从来都是不道德的。无论他是一个个人还是一个部门。

希望税务部门慎重对待"婚前房产加名征税"政策的民心向背。

还要不要人活了的啊!

如果这样的话,我建议,以后小孩跟妈妈姓。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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