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成考专升本民法概要复习之财产继承权,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它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转继承实质上是继承遗产权利的转移,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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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成考专升本民法概要复习之财产继承权 帮考网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由原享有继承权之继承人的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原享有继承权之继承人均在遗产分割前死亡。两者极易混淆,其主要区别有四: (U 性质不同。转继承实际上是同一部分遗产发生两次连续的继承。代位继承实则一次继承, 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复习11月3日【每日一技】 ,这个继承案例中同时适用了本位继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三种法定继承关系,公证员针对本公证事项对刘女士作了详细的解答。 一、本位继承法律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刘家的这个房产继承公证中,虽然刘某的父母、唐某的父母均在上世纪70年代先于刘某和唐某去世,但二人仍有子女, 2011年司法考试民法每一部分的复习方法,这个案子里由于时间跨度比较长,经过法院梳理,列入继承范围里的人已经有五代,而且这个案子里由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全部去世,所以牵涉到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房子是140多年前的房子,这么多年,房子从老祖宗建起来到社会主义改造再到2008年发还,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家族传承到五代,中间很多人已经去世, 09年基层政法招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 (2),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表现在:(1)性质不同。转继承是连续发生的二次继承,即由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代位继承是替补继承,代位继承人基于其代位继承权而直接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2)事实根据不同。转继承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 老人遗产起纠纷 焦作市公证相助促和谐,本案有两个焦点问题,也是两个难点问题:一是被告对其生母李秀英的5间房产的继承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二是在本案中同时存在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如何进行区分。 对于第一个问题,笔者认为,被告对李秀英的遗产的继承权不适用我国民法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理由有三点: 这套房子,最后敲定72人来分,考生应当掌握法定继承的概念、特征和适用条件、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及其适用条件、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和方法。 4.遗嘱继承。最新继承法司法解释。考生应当掌握遗嘱、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遗嘱继承人的范围、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区别、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的撤销 已经离了婚的女人要想分割公公的遗产行吗?,一、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 从一起遗产继承案看诉讼时效,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一)两者的性质不同。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是直接参加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并且是基于其代位继承权而取得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