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民事中的撤销权,74.答案:ABC 评析:考查要点是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在掌握两者区别之前,必须明确两者的性质。代位继承的性质是法定继承,是一次继承,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为了弥补继承人的空缺而由其继承人的晚辈直接血亲继承的制度。转继承则是二次继承的连续, 自考《民法学》复习提纲(2006年最新版),主要内容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的形式及其效力。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尊严权、信用权以及肖像权。身份权是因特定身份的存在而享有的与人身不可分的权利。 08法律硕士考试大纲解析之民法学,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条件的法律特点、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善意取得的含义与条件、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09法律硕士大纲基础课解析之民法学卷,依台湾学者之通说,受受益人和转得人皆为恶意,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2.撤销权和代位权的区别。 第一,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债务人从事的收养子女、放弃继承权等行为,虽然也会使债务人的财产养活但债权人不能撤销,否则,将会侵害债务人的人身利益,干涉其人身自由。 灾后理赔:利于投保人特事特办,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是继承中的两个特殊现象。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先死亡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和法律制度。其成立条件有:必须有两个死亡事实;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须被代位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 法律硕士考研辅导:继承法案例解析,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由原享有继承权之继承人的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原享有继承权之继承人均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两者极易混淆,其主要区别有四: (1)性质不同。转继承实际上是同一部分遗产发生两次连续的继承。代位继承实则一次继承, 2003年法硕联考民法学部分考试试题答案及解析(2),16.答案:C 解析:本题包含法定继承中的一般继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三种继承制度。《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