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已于三年前去世留下一套房产,此房产和我父亲共同拥有,现在我父亲再婚,子女要求他写了一份关于此房产的遗嘱要求将此房产全部归子女所有,并且将其进行公证,假如继母与我父亲签订了协议说明房产归她所有(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那么以后协议和遗嘱哪个更具有法律效力?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北京公明遗产管理集团家产传承网[best]首先告诉你,这套房的二分之一属于你母亲的遗产,用于你父亲与你共同继承。 关于哪个更具有法律效力,这要看你继母与你父亲是否办理了过户手续,如果办理了,你有权要求返还属于你继承你母亲的那部分。如果没有办理过手户手续,那么只能算是遗赠,不能对抗你经过公证的遗嘱。 补充:这房子,使大劲,继母也就得一半。如果你父亲没留任何遗嘱和协议的情况下。他连一半都得不到。如果他们感情好的话。又能照顾你的父亲。我觉得就不要在乎这几万元的得失了。你请个保姆还得花不少钱呢。人阳光一点,家庭就和谐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