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关系 南郑县法院徐剑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进行继承的民事法律制度;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都属于继承的方式。 二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遗嘱优先原则。 继承开始后,应首先适用遗嘱继承,继承。在不能适用遗嘱继承时,才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这种继承理念受到各国继承领域的普遍认可,充分体现了立遗嘱人的个人意愿,最大程度实现公民意思自治。 二、法定继承对遗嘱继承具有一定的限制作用。 1、在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中,如果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受遗赠人请求,法院可以取消遗嘱人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2、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部分法定继承人继承享有,从该规定可以明确看出,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只能在由遗嘱人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中确定。 3、对于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遗嘱必须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剩余遗产部分才可以按照遗嘱方式进行处理,这就体现了国家法律对公民意思自治的合理干预。 三、法定继承对遗嘱继承形成必要的补充。 结合《继承法》第27条的规定,该种情形具体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遗嘱继承属于双方的民事行为,该行为的成立需要双方自愿达成合意。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放弃的财产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结合《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需要注意,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应在遗产处理前明确表示,无表示即视为接受;受遗赠人接受遗赠应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表示,无表示即视为放弃。 2、《继承法》第7条规定,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之后,相应的遗产不再作为遗嘱遗产继承,而应适用法定继承,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 3、如果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所涉及遗产适用法定继承。 4、对于无效遗嘱所涉及财产部分,适用法定继承进行处理。 5、如果遗嘱人对遗嘱中未涉及的财产,也应适用法定继承,在继承人范围中进行分配。 综上,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之间既有联系,又有法律上的若干区别,二者相互补充,在公民处理个人财产方面共同发挥作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