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继承法规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继承 > 继承法规 >

11.12~13周六日"法眼看民生"盈科律师走进小区【附《婚姻司

时间:2012-02-15 05:21来源:黎阳村夫 作者:石头埠 中国法律网
主题:11.12~13周六日"法眼看民生"盈科律师走进小区【附《婚姻司法解释三》《继承法》宣传小册】



11.12~13周六日"法眼看民生"盈科律师走进小区【附《婚姻司法解释三》《继承法》宣传小册】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

法律宣传小册--《继承法》

1、继承从何时开始?都有哪些继承的方式?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遗产如何确定?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3、继承人如何确定?

继承人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遗产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规定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法律规定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法律规定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另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继承遗产时按什么程序处理?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

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5、什么样的立遗嘱有哪些方式?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http://www.5law.cn。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6、什么样的遗嘱是无效的?

无效的遗嘱有: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7、夫妻一方死亡时如何分配被继承人的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8、对被继承人尽到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有没有继承权?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恭喜您,您发的帖子被设置为固顶帖



主题:11.12~13周六日"法眼看民生"盈科律师走进小区【附《婚姻司法解释三》《继承法》宣传小册】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