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公民的私有财产不断增加,人们的生活观念和婚姻观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一切都深刻地影响到人们对财产继承的观念和态度。特别是目前我国逐步走向老龄社会的现实,使得财产继承问题在现代社会家庭中显得日益突出,继承能否得到妥善解决,已成为关系到家庭乃至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本期特别邀请了几位熟悉继承法理论和实务经验的律师遗嘱见证专家,解读遗产继承过程中读者最为关注律师遗嘱见证的几个法律问题。糖尿病食疗。
首先,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律师遗嘱见证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力,他们所立遗嘱,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律师遗嘱见证法律规定其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为此,律师遗嘱见证解释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房产继承起诉书。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这充分说明了律师遗嘱见证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 其次,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律师遗嘱见证继承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律师遗嘱见证遗嘱人在遗嘱中确立的内容是处分自己生前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立遗嘱人如果在胁迫等外在因素的压迫下所立遗嘱,或遗嘱被人篡改、伪造,均是他人的意思,他人无权处分财产所有人的遗产,只有遗产所有人才能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遗产,因此,遗嘱一定要表示遗嘱人真实的意思,律师遗嘱见证这也是体现对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保护。 再次,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同时,遗嘱的形式对遗嘱的法律效力也会产生重要影响。律师遗嘱见证继承法规定的遗嘱形式有五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不同形式的遗嘱,法律对其效力的认定有不同的规定。律师遗嘱见证其中,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国家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是最为严格,也是具有最强证明力的遗嘱方式。公证遗嘱必须经过严格的公证程序才能形成。 |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