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为适应父权制家庭稳定、维护父权-夫权家庭(族)利益需要,根据"内外有别"、"男尊女卑"的原则,由儒家礼教对妇女在一生在道德、行为、修养的进行的规范要求。"三从"一词最早见于周、汉儒家经典《仪礼?丧服-子夏传》,在讨论出嫁妇女为夫、为父服丧年限(为夫三年,为父一年)时,说"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引申为作为女儿、妻妇和母亲的妇女应对男性服从。但妇女屈从由来已久,"女"字在商代甲骨文中就是屈身下跪的形象(出示字体);《周易》中有主张妇女顺从专一、恒久事夫的卦辞,后来要求妇女殉夫守节,限制寡妇改嫁等。 "四德"一词见于《周礼?天官?内宰》,内宰是教导后宫妇女的官职,负责逐级教导后宫妇女"阴礼"、"妇职,其中较高职位的"九嫔""掌妇学之法,以教九御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本来是宫廷妇女教育门类,后来与"三从"连称,成为对妇女道德、行为、能力和修养的标准即"三从四德"。
"三从"道德从丧服制演化为人际间的主宰服从关系,与汉代倡导的"三纲"相对应--家庭中的"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推广到性别关系上就是"从父"、"从夫"。 "从"有多重含义--听从、随从、服从、跟从等意思。被要求遵从三从道德的妇女不能自专、自主,必须遵父命、夫旨、子意行事,做到为女孝,为妻贤,为母良。 "未嫁从父"就是要求没有出嫁的"在室女"听从父家长的话,"不违父命"就是"事亲孝"("亲"按照孔子的解释是指父母双亲,但又说"资于事父而孝母");女儿孝顺,除了日常生活照顾周到,还要在父亲遇危难时挺身而出,像西汉文帝时淳于缇萦说服文帝废除肉刑,使父亲免于罪;东汉曹娥为救落水的父亲被淹死(史载有"曹娥碑",表彰曹娥孝行)。在终身婚姻大事要听从"父母之命"也是"从"和孝的表现。"既嫁从夫" "既嫁从夫"就是要求出嫁为人妻的妇女随从、服从、跟从丈夫。"从夫"从女子出嫁就开始了,迎娶的仪式是"男帅女,女从男,夫妇之义从此始";母亲叮嘱女儿"无违夫子"。到夫家,按照丈夫的辈分、名分得到亲属称谓(如子媳、娣姒、婶、嫂等)。妻子视丈夫为"天","天命不可逃,夫命不可违",必须顺从、敬重丈夫,夫唱妇随。像汉代孟光对丈夫梁鸿"举案(WAN,音碗)齐眉",被赞为"相敬如宾"。妻妇还需代丈夫行孝侍奉公婆日常生活,还要为丈夫生儿育女;"相夫教子"从宋代以来成为对妇女最重要的职责。"从夫"还有对丈夫忠诚不贰,保持贞操,丈夫死后不事二夫,甚至殉夫,春秋时期息国国君夫人息夫人,在丈夫被楚国俘获,楚王逼她为夫人,她以死相拒,成为史书表彰贞节的模范。历代官方表彰贞节烈成为制度,导致一些妇女自残生命,甚至在丈夫将要病死和战死前,妻妾们提前殉节,表示对丈夫的忠诚。 "四德" "四德"最初是对宫廷妇女的四种必备的修养--德行(德)、言辞(言)、容貌(容)、技艺(功)的培训和修养,包括了传统"妇学"四项教育内容,所以儒家称作"四教",又叫"四行"。本起源于宫廷妇女教育,属于"阴礼"(妇女遵守的礼仪)、"阴职"(妇女担负的职责),不久扩展到上层家庭对承担妇女角色的修养。女孩十岁,就在家里接受女师教育--教给"婉娩听从"(德、言、容,柔顺听话),执麻橐(纺搓麻线,古代衣服多以麻、葛、丝为原料),治丝茧、织布制衣,学习准备祭祀和助祭的一系列工作(功,纺织、缝纫、备饭食酒浆等)。出嫁之前三个月,宗族请女师对女子培训,"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培训完成之后,还要举行祭祀仪式,以成"妇顺"。可见,"四德"是为"三从"道德服务的。"四德"后来泛化为对所有妇女的要求。按照郑玄的解释是:"妇德谓贞顺,妇言谓辞令,妇容谓婉娩,妇功谓丝橐。"后代一直不断在做出新的解释。"妇德" "妇德"是女教妇学中最重要的一项,郑玄所说的"贞顺"是妇德的核心。"贞"是坚守节操,守身如玉,对丈夫忠诚不贰;"顺"就是《礼记》中说的"婉娩听从",对公婆、丈夫甚至对家族所有人谦恭有礼。汉代女教家班昭在《女戒》具体指出:"妇德不必才明绝异"(意思是不必具备特异才能,这是明代"女子无才便是德"流行语的最初依据),做到"清闲贞静,守节整齐,行己有耻,动静有法",就是具备了妇德。班昭更注重妇女品行的修养,到了清末,以兰鼎元《女学》为代表的女教书中,"妇德"标准更加具体繁细,对妇女在不同情境、不同角色中都有详细的规范:身为妻妇,事夫、事舅姑(公婆)要恭顺柔和,身为正妻,还要"去妒",帮丈夫纳妾;身为母亲,要会"教子",为继母要"慈爱前子";与家庭成员相处,要"和叔妹(小叔、小姑)"、"睦娣姒(妯娌)"。家境贫寒要能"安贫",富贵还需"恭俭"。还要"敬身"、"重义"、"守节"、"复仇"…具备一系列美德。妇言 礼教对妇女的言辞方面的规定,最初是出于害怕"利口覆家邦"(能言善辩的女人会颠覆国家),《诗经?大雅》中骂周幽王后褒姒"妇有长舌,唯厉之阶"(长舌妇是亡国祸首)。然而言语(说话)也是一种必备的修养和技巧。郑玄对"妇言"的解释是"辞令",也就是善于应对,说话得体的意思。班昭认为"妇言"不必伶牙俐齿、能言善辩,只要说话时考虑言辞是否恰当,不恶言伤人,不抢话、不多言,不使人讨厌就行了。大家族最恨妇女之间言辞挑拨离间家庭成员不和,多嘴多舌、说话喋喋不休的妇女要受到惩罚,构成"七出"之一条。蓝鼎元《女学》对"妇言"做了具体的正面引导,说"妇言不贵多,而贵当(恰当)",各种场合需要用不同的恰如其分的言辞,如勉励丈夫、教训孩子、委婉劝谏、明志守礼、表现贤智、免于灾祸…都需要运用恰当的言辞来达到预期目的。所以,"妇言"又需要智慧和知识修养。妇容 儒家对妇女的容貌修饰有特殊的标准,孔子主张重德轻色,要丈夫对妻子"贤贤易色",就是看中妻妇的品德代替重视美色;而对妇女容仪的要求是重质朴去修饰,而"冶容"近乎"诲淫"(刻意修饰打扮等于引诱男人性情之欲)。郑玄对妇容的解释是"婉娩",就是温顺柔和的神态表情。班昭认为妇容不是指颜色美丽,而是日常生活中做到"盥浣尘秽,服饰鲜洁,沐浴以时,身不垢辱,是为妇容"--也就是做到勤于洒扫,服饰整洁、按时沐浴、讲究卫生就符合妇容标准了。蓝鼎元对妇容的要求侧重不同场合的实用性,"妇容,贵端庄敬一,婉娩因时",又细分为"事亲"、"敬夫"之容要柔顺恭敬,有妊(怀孕)之容要端庄,居丧之容要悲哀有节,避乱之容要镇定自若,不失容度,必要时需义无返顾死烈殉节等等具体规妇功 妇学四德中的"妇功"就是指妇女从事的劳动与工作。性别分工是男主外事,女主内事,所以"妇功"几千年的标准没有大变化--维持生活衣食之需的采桑养蚕、纺绩织作,务中馈、备酒浆;还要奉养公婆、丈夫,生养孩子,招待宾客;另有重要的工作准备祭祀的用品和协助祭祀等。班昭认为,"妇功,不必工巧过人","专心纺绩,不好戏笑;洁齐酒食,以奉宾客,是谓妇功"。但是从家庭需要出发,巧媳妇历来受到赞誉,"懒"和"笨"的妇女是受谴责和嘲弄的对象。蓝鼎元还分出先后顺序和目的,说"妇功,先蚕织,次中馈;为奉养,为祭祀--各执其劳而终之以学问…"事实上,妇女承担的妇功不但是家庭得以延续的重要保证,也是历代国家赋税收入的重要来源,古有"一夫不耕天下为之饥,一妇不织天下为之寒"的成语,班固在《汉书?食货志》指出妇女昼作夜集,每月相当于45个劳动日,比男人要辛苦。
父权制家庭的建立首要的是维护父家长的尊严和利益,娶媳妇事奉孝顺公婆是婚姻的主要目的之一。孟子说过"娶妻为养",就是事奉丈夫的父母。顺、孝、事的理想标准如《礼记?内则》所要求的,"妇事舅姑如事父母",鸡叫头遍,媳妇起床梳洗到公婆处请安,奉水盥漱,侍侯用饭,没有公婆的命令不敢退私室休息。媳妇必须唯公婆之命是从,"三从"中的"从夫",实际"夫"需以父母之命是听;"四德"中的每条都与事奉孝顺公婆的修养有关。不顺公婆的媳妇,起到扰乱家庭尊卑秩序、破坏和谐的作用,是违背孝德妇道,也是妻妇最严重的错误。因此,在尊崇孝德的汉代创造"七出"之条时把"不顺父母"放在首条。许多因不孝顺休妻的例子看来很不近情理,如东汉姜诗的妻子在婆婆面前叱骂以条狗,就被丈夫认为不孝顺休弃,姜诗还被誉为孝子。是否顺公婆,更多是主观感受,一些公婆借口不孝强迫儿子休妻,造成像《孔雀东南飞》中刘兰芝与焦仲卿双双殉情的悲剧。 在封建社会中,"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但是,中国的男子,无论压在哪一等,总还有比他更卑弱的妻子可以供他压迫。如果是女子,那么无论她丈夫列在哪一等,她总是丈夫的奴隶,除了与丈夫一起承受各种压迫外,还必须"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一辈子"从",从道德上、文化上、社会上、经济上、政治上…甚至服饰举止、音容笑貌也得服从一定的规范,加以严酷的禁锢。每一个女子都是一个披枷戴锁、脚镣手铐的囚徒。 由于封建社会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的小农经济大大发展了,家长制也就发展成更为严格的制度。在封建家庭中,一切财产的支配权和家务的管理权都统一掌握在男性家长手里。"子妇无私货、无私蓄、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妇女在家中是没有地位的,也没有财产继承权。在宗族里,女子出嫁就等于永远开除,和自己的宗族脱离了关系。在讲究礼节的场合,女子和家庭中最小的辈分一样,不能坐中间的席位,走路不能走当中,站立不能在中门,并且,女子不准进入家祠。 在封建宗族制度下,一整套严酷的宗规、族规和家规对家族成员,特别是妇女实行专制统治。首先在婚姻问题上,女人成了家族利益的牺牲品。这种以家族利益为主的婚姻扼杀了妇女的幸福,许多女子为此委屈痛苦一生或过早地含怨离世。其次,妇女成为家庭中的奴隶,她们无权参与家庭管理,被剥夺受教育的权力,被迫接受妇道、妇教,以生子、以贤良柔顺侍奉丈夫和公婆为准则。妇女只能局囿于厨房和内室,如同囚禁之奴隶。并且,妇女的言行稍有不慎,便会受到族规的残酷罚惩,轻者责骂、羞辱、杖笞,重则"沉潭"和"活埋"处置。 有的家族本身就形成宗法权力制,私设刑堂,制订族规,直接参与各个家庭的财产管理和主持男婚女嫁等事项。如江南宁国府太平县馆李氏宗族订于清朝道光二十八年的《李氏家法》中,就有这样的家规: 宜室家第三: 夫妇乃人道之始,万化之基也。相敬如宾,岂容反目。虽夫为妻纲,固当从夫之命;然妻言有理,亦当从其劝谏。如妇人骄悍而挟制其夫,牝鸡司晨,为家之索,当严戒之。戒之不从,有恶行,出之可也…若妻不容妾,其罪在妻,无子与妒均当去。 别男女第六: 闺门整肃,风教乃行。昔季康子与其从祖母隔阈而语,孔子闻之,犹谓男女有别。况齿与分相若,如叔嫂之不相授受者乎。十五岁以上,纵卑幼不得擅入尊长房内,必尊长呼唤方入…亦不许妇女入寺观烧香,违者责罚其夫。… 邪淫第十三: 妇人主中馈,务纺绩,事针纫。不明乎此而好吃懒做,性嗜赌博,轻出游戏,不知羞耻。又或引三姑六婆入门,如所称娼、优、道、尼、命相、齐婆、龟灵姑之类,均是淫盗之媒…均宜戒之,敢违者罚。
封建社会中,各种束缚妇女的礼法之繁琐与苛刻,是令人惊叹的。对妇女只要求把极端柔顺和为夫家生儿育女作为生活的准则。女性必须顺从于男子已成为天经地义的社会公德,即所谓"阴卑不得自专,随阳而立"。作为女人,最最重要的是学会怎样做媳妇,这在未嫁时,就要教以事父母的道理和训练怎样做。《曲礼》说:"听于无声,视于无形;不登高,不临深;不苟訾,不苟笑。…立必正方,不倾听。…毋侧听,毋嗷应,毋淫视,毋怠荒。" 而在《内则》中,详细叙述了做媳妇的规范:"妇事舅姑,如事父母。鸡初鸣,咸盥漱,栉,笄总,衣绅。左佩纷、、刀砺、小、金燧,右佩箴、管、线、纩。施帙、大、木燧、衿缨、綦屦,以适父母舅姑之所。及所,下气怡声,问衣燠寒,疾痛苛痒而敬抑搔之;出入则或先或后而敬扶持之。进盥,少者奉盘,长者奉水,请沃盥;盥卒,授巾。问所欲而敬进之,柔色以温之。" 意思是说,在周朝的时候,媳妇伺候公婆,应该是鸡刚叫就赶紧起来,梳洗收拾停当,穿好衣服,系好带子。在衣带的左右两边分别挂着擦布、小刀、布囊、针线、丝棉、衣带、帽带、鞋带等,到公婆卧房去,进了房,就低声下气地问候公婆衣服穿得少不少;公婆身上觉得不舒服,就恭恭敬敬地轻捶搔揉;公婆要走动,就恭恭敬敬地扶着。继承。然后,请公公婆婆洗脸。小媳妇捧木盆,大媳妇倒水。洗完了,奉上手巾。然后问公婆有什么吩咐,并恭恭敬敬地一一依命取来他们需要的东西。做这一切时,要和颜悦色,使公婆顺眼。周朝时人们席地而坐,吃饭时,儿媳妇要跪在一边给公公婆婆端饭送菜。《内则》对做媳妇的举止神态都作了规定:"在父母舅姑之所,有命之,应唯敬对;进退周旋慎齐,升降出入揖游,不敢哕噫、嚏咳、欠伸、跛倚、睇视,不敢唾。" 意思是说在公婆的房里有什么吩咐,要恭敬地应声。走路要轻而慎,出入都要作揖行礼。在公婆身边不能打饱嗝,不能打喷嚏,不能咳嗽,不能伸懒腰,不能斜靠着,不能眯着眼看东西。 其他,《内则》中还规定公公婆婆没有叫走,做媳妇的不能随便离开,无论什么事,必须先请示公婆。平时在家里,对丈夫也要恭恭敬敬,如同臣子对皇帝、儿子对父亲一样。并且,做妻子的要悄没声音,隐居家院,不问世事,不议家事。妻子的衣服不能搭在丈夫的衣架上,不能装在丈夫的衣箱里,更不能与丈夫共用一个浴室,即"男女不同枷,不敢悬于夫之,不敢藏于夫之箧笥,不敢共浴。夫不在,敛枕箧、簟席、器而藏之"。 妇女必须以"三从四德"作为行为准则。所谓"三从",在《仪礼·丧服子夏传》、《礼记》、《谷梁传》和《左传》等书中均有解释,即"幼从父,嫁从夫,老从子"。就是说一个女子,在出嫁前要顺从父母,兄长;嫁出后要顺从丈夫,丈夫死后,儿子长大成人,应该说是熬出头了,但还要顺从儿子。而"四德",《礼记·昏仪篇》中是指"言慎、行敬、工端、整容",这四个方面是专为丈夫和夫家所设的对妇女的规范。此外,如《礼记·昏仪篇》中的"戒之敬之,夙夜毋违命",《孟子·滕文公下》中的"必敬必戒,无违夫子"等,都是教导女子在内干家务事须遵从妇德。《诗经》中,也叙述刷碗烧饭伺候人是女人的专门责任。农家妇女除了田地劳动外,还要做家务、伺奉公婆丈夫,就是官绅富家的少奶奶,虽然可以呼奴使婢,但对于公婆、丈夫,仍要亲自伺奉,不敢怠慢。 "三从四德"以及种种约束女子的清规戒律,实质上是以男性为中心的封建社会中男权和夫权的具体表现。以此为准则,2011年最新继承法。历代衍生出许多裁定女子生活标准的教训书来。
一百年后,东汉史学家班彪的女儿班昭,博学多才,她曾为其兄班固续写《汉书》。班昭曾给刘向所著的《列女传》作注十五卷,并且著有《女诫》七篇。她完全站在传统的男尊女卑的立场,坚持女性应以三从四德为行为准则。《女诫》共七篇:卑弱、夫妇、敬慎、妇行、专心、曲从、和叔妹。全文共一千六百字。解释了"妇德、妇言、妇容、妇功"这"四德"的意义,并且训诫女子要顺从公婆舅姑,亲和叔妹。她在"敬慎"篇中说:"阴阳殊性,男女异行,阳以刚为德,阴以柔为用。男以强为贵,女以弱为美。鄙谚曰:'生男如狼,犹恐其,生女如鼠,犹恐其虎。'"班昭认为:"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违。…故事夫如事天,与孝子事父,忠臣事君同也。"她主张妇女要卑弱,而要把丈夫视为至尊。妇女们曲不能争,直不能讼,永远要依顺于男子。并且,把丈夫对妻子的爱看作是一种"恩",为了受过这种恩,必须对丈夫及其一家一味顺从。班昭的《女诫》七篇系统地把压抑妇女的思想编撰出来,成为教训女子的经典之作。在这以前,男尊女卑的观念、夫为妻纲的道理和三从四德的古训虽然早已有之,但是很散乱,不成系统。刘向的《列女传》也只不过是罗列了一些现象,宣传做媳妇的道理,远不如《女诫》的影响大。从历史的角度客观地看,也许班昭作《女诫》并非为压制女性而为虎作伥,或许是出于对当时宫廷中女子参政、外戚专权等腐败现象的不满与约束,但是,客观上《女诫》却影响了两千多年中国的女性观。 唐代,唐太宗长孙皇后曾作《女则要录》十卷。主要"撰古妇人善事",用以垂范后世,今已失散了。还有,刑部郎中元沛的妻子刘氏,作《女仪》一篇;朝散郎陈邈的妻子郑氏作《女孝经》一卷,共十八章:开宗明义、后妃、夫人、邦君、庶人、事舅姑、三才、孝治、贤明、纪德行、五刑、广要道、广守信、广扬名、谏诤、胎教、母仪、举恶。郑氏在《进书表》中说:"妾闻天地之性,贵刚柔焉,夫妇之道,重礼仪焉。…夫孝者,感鬼神,动天地,精神至贯,无所不达。盖以夫妇之道,人伦之始,考其得失,非细务也。…今戒以为妇之道,申以执巾之礼…上至皇后,下及庶人,不行孝而成名者,未之闻也。"郑氏的《女孝经》对后世影响很大。 但唐代最重要的女教书是《女论语》,全书十二章,四字一句,多用白话,流传极广。这本书着重讲述女子做人的规矩,标榜贞节柔顺。如在"立身篇"中:"凡为女子,先学立身。立身之法,惟务清贞,清则身洁,贞则身荣。行莫回头,语莫掀唇。坐莫动膝,立莫摇裙。喜莫大笑,怒莫高声。内外各处,男女异群。莫窥外壁,莫出外庭。出必掩面,窥必藏形。男非眷属,莫与通名。女非善淑,莫与相亲。立身端正,方可为人。" 《女论语》对女子的言行举止,生活交往等诸方面都明明白门地加以规范。固然,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本民族东方审美观,但也是压抑女子个性的戒条。此外,《女论语》中还正式提出了妇女守节:"古来贤妇,九烈三贞,名标青史,传到而今。后生宜学,亦匪难行。第一守节,第二清贞…夫妻结发,义重千金,若有不幸,中路先倾,三年重服,守志坚心,保持家业,整顿坟茔,殷勤训后,存没光荣,有生有死,一命所同…" 总之,唐代的女子教训更加完整和具体,成为一千多年来套在妇女身上的一大枷锁。 此后的宋元明清,对女子礼法教训更趋完备。明朝大力嘉奖妇女贞节,并开始鼓吹"女子无才便是德",明仁孝文皇后又著《内训》二十篇;蒋太后撰《女训》十二篇。凡此种种,对于妇女的言行举止,为人女、为人妻、为人媳的规矩、礼法、教训历代延续,增补,完善,直至通俗明了,家喻户晓的《女儿经》,"遵三从,行四德,习礼仪,难说尽,看古人,多贤德,宜以知,为法则。"中国妇女历代演绎的性别悲剧与几千年繁琐苛刻的礼教是分不开的。 无子 "七出"之条中,该条对被休妇女而言,最是无辜。父权制家庭中婚姻的目的是"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娶妻就是为了生育后代;而按照父系传承的世系原则,只有儿子才算延续香火的后代。因此,妇女不得不担起"无子"的"罪名"。依制只能娶一个妻子,所以需休弃无子之妻,再娶新妻以生子。曹植《弃妇诗》写道:"无子当归宁(被休)…有子月经天,无子若流星;天月相终始,流星没无精。"是说无子的妇女就像流星一样在夫家短暂;只有生了儿子的妻子才能像日月经天在夫家站住脚。可见汉代因无子休妻的普遍存在。后代越来越重视"无子"在"七出"中的位置,开放如唐朝,唐律中把"无子"置于首位,这一直延续到明清。不过,后来流行无子的正妻为丈夫纳妾,妾生子可视为己生,免于被出;若无子且妒,只有被休。历代因无子被弃的妇女上至宫廷贵妇(如春秋时卫国夫人庄姜,出身高贵,品貌超群,《诗经.卫风.硕人》就是赞扬她而作,但她由于没有生育而被疏远冷落,《诗经?邶风?日月》旧说如是)下至民间(如曹植《弃妇诗》所咏)不可胜数。"淫" 这里是指妇女有放纵*的行为,"僻"是行为邪僻不正,淫僻被认为是妇女道德品行最大恶德。(儒家在性行为、性道德上也是奉行男女双重道德标准的)该条要求妻子对丈夫保守贞操,不得与家族内外男子有染,以保持家族稳定和血统纯正(《大戴礼记?本命》"为其乱族也")。对已婚妇女来说,被认为是自身可掌控的最大的过错,"万恶淫为首"。宋代以后重视"处女贞"(守贞操的未婚女子,民间俗称"黄花闺女"),有新婚夜"验红"的习俗(用白绢检验初婚夜夫妻性生活是否有血,有血即是贞洁处女,无血,就断定犯淫即刻休弃)。唐律令把"淫佚"提到第二条;清律列在第三条,但又规定犯"七出"之条中,惟独对犯"淫佚"条不执行"三不去"(详见第23档案)的权变规定而格休勿论。家族在对犯*女处罚上起重要作用,如清代江西临川孔氏支族家规规定"妇与人私,断令改嫁;其夫不嫁,革饼逐出,生子不得名登团拜;凡族中婚姻喜庆之类,俱不得与;不得派行称呼"。妇女犯淫除休弃外,更有施行"沉塘"(沉"(将犯*女绑在竹木板上塘底淹死,湖南等地习俗)等严厉惩罚。宫廷惩罚*的妇女有"幽闭"(是处罚淫行的酷刑即《尚书?吕刑》"宫辟疑赦"之宫刑,男子割势,女子毁坏生殖器,仅次于死刑)。至于小说、戏剧中如《水浒》对犯淫的妻妇嫂非休即杀在后代影响深远。恶疾 "恶疾",《大戴礼记?本命》认为是"不可与共粢盛(备祭祀供品)",东汉何休认为"恶疾弃,不可事宗庙也。"何休把喑、聋、盲、疠、秃、跛、佝都归入恶疾,未免太泛,除了"疠"传染性强难以治愈,其他6种残疾并不妨碍祭祀。东汉许慎《说文解字》:"疠,恶疾也。""疠"通"癞",就是麻疯病,传染性强,患者遍身烂灼,毛发凋零,指节自解,为不治之症。妇女患此恶疾除不许参与祭祀外,也影响生活、生育,不能承担伦理责任,自然被父权制家庭休弃。后来,把患有精神方面疾病的也视为恶疾,如清代直隶安平县归可子妻岳氏,因患有羊角疯,被丈夫以"七出"中的"恶疾"条休弃;岳氏回娘家养病,渐渐康复,而归可子已再婚娶妻;岳氏看复婚无望,又不愿改嫁,就投井自杀了。(事见李塨《恕谷后集》卷7,《可母岳墓碣铭》)嫉妒 "妒忌"("嫉妒")出妻,是要惩罚那些对丈夫多纳妾不满、敢于表现在语言和行动上的正妻。认为嫉妒有背"妇德"中的柔顺之德、贤惠之道,其目的是维护父权制家庭丈夫多娶、家族多子的利益需要。《说文解字》对"妒"解释为"妇妒夫",相应还有"媢"字是"夫妒妇",说明当时妇女有外遇或通淫的情况,引起丈夫嫉妒情况比较多;后来人们更习见妻子对丈夫纳妾的嫉妒了。先秦时代,上层妇女即使嫉妒也不一定被出,《左传》记载晋国叔向的母亲羊叔姬(嫡妻)嫉妒叔虎的母亲(妾)长得漂亮,不让丈夫多接近她,怕妾生下儿子威胁叔向的地位,她不但未被休,《左传》还称赞她聪明。到了东汉的冯衍妻任氏因阻止丈夫纳妾被丈夫休遣,冯衍写信给妻弟说自己按照先圣之礼纳妾遭到妻子嫉妒,是自己和家庭的不幸,不去此妇,家不宁、不清,福不生,事不成。从魏晋南北朝一直到唐朝,上层妇女中嫉妒制夫的现象还非常普遍,直到理学占统治地位的明清时代,妇女嫉妒减少甚至主动为丈夫纳妾的多了起来。多口舌
把妻妇"窃盗"(不是指在外盗窃他人财物,而是家内)作为"七出"之一条,一方面反映妇女没有独立财产权,更反映出父权制家庭(族)为维护父权-夫权家族的财产利益而对妇女进行控制。《礼记?内则》规定:"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即使娘家人的馈赠也要交给婆婆,更不能把丈夫家的财物"私假(借)"、"私与(给)",不然就构成"窃盗",这被认为"吃里扒外"。所以,把妻妇窃盗的罪名定为"反义",即违反常情常理。在父权制婚姻家庭制度中,男家为内,女家为外。《韩非子?说林》中讲卫国女子因出嫁前听她母教导--婚姻不可靠,被丈夫遗弃很普遍,应该自己积攒财物,到婆家后照乃母话行事被发现,"其姑以其多私而出之"。后代大家族家法规定妻妇不得把大家族的公共财物据为小家所有,郑氏家规要求家庭劳作如纺线必须集体进行,不许分散在各自小家,每天收工前检查有无缺少,严格防止窃盗私藏归小家庭。"七出"小结 "七出"是对妇女而设的惩罚规条。明初刘基就说过"七出"不是"圣人意",乃"后世薄夫之所云"。他认为犯淫、妒、不孝、多言、盗窃这五条,出妻尚有道理,而"恶疾"与"无子",是人不愿有之大不幸,而竟被出,有悖天理人情。(《郁离子》)从今天的眼光看,"七出"的用意:(1)在于巩固父权-夫权家庭(族)秩序--如以"不孝"出妻为了维护家长尊严和转移养老责任给妇女,以"淫僻"、"嫉妒"、"多言"出妻为了保持尊卑有序、血缘纯正和人际和睦;(2)为维护父权-夫权家庭(族)的利益,包括世系延续及其象征意义、社会声誉和物质利益,以"无子"、"恶疾"、"盗窃"等不近情理的条规出妻。责怪、压制、惩罚妇女使其屈从牺牲,是"七出"之条对妇女构成压迫的主要方面。另一方面,与"七出"相补充的还有"三不去"规定:"有所取(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大戴礼记?本命》)这是对"七出"的一种变通,对那些娘家无人、与夫守孝三年和与夫共历贫贱患难的妻子当出而给予"豁免",但对于犯淫的妇女是不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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