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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继承法相关考题的案例分析,求解答

时间:2012-02-18 01:29来源:陌上尘 作者:咕噜小游 中国法律网
1、邓某与黄某(女)在登记结婚时已满22周岁,但黄某却只有19周岁,于是黄某谎称已达到法定婚龄骗取了结婚证。两年后邓某因故去世留下房屋一套和人民币5万元,黄某主张继承丈夫的遗产,但是邓某的父母以邓、黄双方结婚时黄某没有达到法定婚龄为由主张其婚姻无效,黄某无权继承邓某的遗产。邓某和黄某的婚姻究竟有效还是无效呢?黄某能否继承邓某的遗产呢?

2、王某的妻子和女儿早年死亡。2005年王某也死亡留有遗产房屋四间,但是未立遗嘱。遗产分割前,王某的儿子也因意外而死亡。为继承这四间房屋,王某的女婿、外孙女(自王某的女儿去世后与王家的往来并不密切)与王某的儿媳和孙子发生争执。你认为应如何分配遗产?

3、黄某夫妇有二子,长子黄玉强与李影结婚,生育一子黄宝,次子黄玉海未婚,与父母共同生活。2006年5月黄玉强遭遇车祸,其母焦急万分突发心脏病而于当晚去世,黄玉强在次日凌晨抢救无效死亡。对于继承。黄某在一日之内失去2位亲人,伤心过度而于7月死亡。黄某夫妇有存款30万,房屋4间,价值30万,全部由次子黄玉海占有,李影对此表示反对认为自己也有份继承,两人协商不成于是诉至法院

一虽然邓黄结婚时婚姻是无效的,但后来无效婚姻的情形消失了,2012年法定节假日。那么消失后婚姻不能认定无效。黄某与邓某的婚姻有效,那么夫妻关系存在。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黄某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邓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本题中没有给王某的妻子和女儿死亡的顺序,有些败笔。

1、假设王某妻子和女儿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首先,推定王妻先死亡,王女后死亡。王妻死后,财产发生一次继承,四间房子有两间是王妻的,此时王女、王子和王某分别分到两间房子的三分之一;王女死亡发生转继承,王某女婿和王某外孙女,分别继承这两间房子的六分之一。王某死亡后,王的外孙女代位继承其母亲的应继承部分;王的儿子死亡其应继承遗产部分发生转继承,王某外孙女继承王某两间房子的二分之一;王某儿子和王某的孙子均继承二分之一。这样王某的孙子分到一间,儿媳一间,女婿分到四间房子的三分之一,王某的外孙女分到四间房子的三分之五。听听中国遗产继承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2、其他情形请您自己考虑,如有疑问可以登录中大财经律师网咨询石律师

三此问没有设置问题,继承份额应该是:

1、房子:黄玉海分得四间房子的三分之十一,李影分得四间房子的三分之一。

2、存款同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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