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双方都再婚.如父亲立下遗嘱.房屋归继母所有.那么作为子女是否有权继承.?麻烦各位了.帮帮忙. 个人观点 仅供参考 跟据《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规定,你父亲也立遗嘱给继母的那部分遗产,子女是不再享有继承权的。听说现存关于遗嘱继承。 但是,又依照《继承法》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的规定,你父亲已将其财产立遗嘱由继母继承后,如果你继母没有履行扶助你父亲的义务,你们就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她的继承权。 如果父亲的遗嘱合法的,那房子根据遗嘱归继母所有。然后父亲剩下的财产在继母(配偶)、子女以及其他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也就是子女对房子以外的财物享有继承权。 如果遗嘱不生效 子女就有继承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