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继承法里的第一和第二继承人多不在时那其它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可以继承吗?如果不可以那么是不是在没有第一第二继承人时财产就归国家了啊! 是这样没错,但你没有考虑到代位继承的情况 代位继承的概念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可以由继承人的子女代为继承继承人的份额。 加上代位继承,基本上已经囊括了三代以内的所有有血缘的亲属。 例子一:A有儿子、孙子、妻子、父母及其他亲属,则儿子、妻子、父母有继承权 例子二:A有孙子(儿子死亡)、妻子及其他亲属,则孙子、妻子继承 例子三:A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死亡,有兄弟,则兄弟继承 例子四:A只有一个侄子,则侄子代替A的兄弟继承财产。 例子五:A只有一个外甥女,则外甥女代替A的姐妹继承财产。等等 这样说来,A的上两辈:(外)祖父母、上一辈:父母、平辈:相比看继承。配偶、兄弟姐妹、下一辈:子女、侄子女、外甥子女、下两倍:孙子女 如果这样都全没有,那交给国家也理所应当了。 夫妻之间、父母和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有继承权的人为:夫妻(即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的,死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也有继承权。 死者的遗产首先应该由配偶、父母(包括养父母)、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承。继承权公证书。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是有权取得遗产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第二顺序继承人就不能继承(如果第二顺序继承人中有人对死者生前尽了较多的抚养义务,应当在遗产中适当分给他一部分)。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自愿放弃继承,或者丧失了继承权,才可以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依你所说,如果被继承人已死,而第一和第二顺序继承人都没有,那财产就是归国家了.如果所在单位或集体曾经帮助过,则有一部分给单位或集体. 如果还没有死,自己可以随便赠与,想给谁就给谁.跟国家没有关系了. 如果没有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还可以把遗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只有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代位继承的情况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后就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三十二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