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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遗产继承

时间:2012-02-19 00:03来源:咔咔角角 作者:若舞如飘 中国法律网
我父亲前段时间去世了,我家在04年的时候买了一套房子户主是我父亲。我爷爷奶奶都还健在,父亲有三个兄弟姐妹,我家有我和我妈我姐。我父亲走时没有留遗嘱,如果分房屋遗产的话,分到每个人头上的是多少,怎样过户
1、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顺序:第一继承序列是父母,配偶,子女。第二继承序列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两个顺序相抵触,有第一继承人顺序任何一人,第二继承序列无继承权利。同意继承序列继承人拥有同等的权利。 2、同意楼上同志说的遗产分配。因为没有遗嘱,所以你父亲所有的50%有你们兄妹,你母亲,爷爷奶奶平均分割继承。 3、至于过户,好像要去你们地方政府房产交易部门去办理,要事先准备相应的材料、证件,这个要看当地的政策,可以咨询一下,应该不难办理。 我国现在没有征收遗产税。但您办理过户手续,需要交纳相关的税费。 具体到房管局咨询。参考 具体费用如下:(具体费用标准以当地标准为准,以下所提供的是厦门市的费用,供参考) 1)、公证费:40元/平米 按产权证面积核算 2)、契税:转继承案例。按基准税率(3%)全额征收,由受赠人支付。 3)、测绘费:1.36元/平米 按实际实际测绘面积核算 4)、二手房交易手续费总额:住宅6元/平米,非住宅10元/平米 按实际测绘面积核算 5)、登记费:(工本费)80元 (共有权证)20元。
04年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父亲去世后,将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包括爷爷奶奶、母亲、你和姐姐在内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按照《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房子的一半归母亲所有,剩下的才是父亲的遗产,那么5个继承人每人各得遗产的1/5,总房产的1/10。即继承后母亲拥有房子的3/5产权,爷爷奶奶、母亲、姐姐和你各拥有房子的1/10产权。 如果每个继承人都不放弃自己可继承的份额,则可在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即可。
我们家拆迁了,我已经结婚了,户口不在那个村子了,那个房子是我父母盖的,我父亲去世了,我能继承吗
这房子属于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 ,故属于你父亲的一半应该由你和你母亲以及你爷爷奶奶共同继承,继承法案例分析。你的叔叔姑姑没有继承权。 详细情况可电话或QQ联系 北京婚姻家庭 刘大来律师 联系方式见资料或百度
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按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即:配偶,父母,子女。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有二分之一属于其妻子的个人财产,不作为遗产进行分割,事实上新继承法全文。剩余二分之一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割。
房产的一半属于遗产,按如下法条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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