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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继承权

时间:2012-02-19 00:47来源:海南咖啡 作者:天空蓝蓝 中国法律网
我家是个140平米的日本房。使用权的, 户口本上 有我奶奶 父亲和母亲。 前年我去律师所 咨询过相关的问题、 律师回答如下。 他告诉我 这个房屋属于国有住房。 房子没动迁的情况下,老人去世了。 房主自动变成我父亲的名字。 因为在一个户口本上。 我父亲的兄弟姐妹 没有权力 分房子。 我想问下 现在的政策 变没变, 再就是老人去世多长时间 房主 变成我父亲的名字 另外还有什么相关政策。中医能治好糖尿病吗。 谢谢好心人的回答,我先放30分 满意的我加到100
首先,使用权房俗称公房,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使用权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允许使用权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方式转让或交换房屋使用权。 第二,使用权房的使用权房主是一种长期租赁关系,对于糖尿病如何食疗。产权单位对使用权房不能随便收回。使用权房房主的亲属,与其居住满2年以上者,可办理继承手续。 第三,因为是继承,你父亲的兄弟姐妹只要符合条件,就会享有同等的权利。这里的继承是继承使用的权利,也就是优先承租的权利,在原承租基础上重新建立的租赁关系并更改承租人,不是所谓继承遗产而获得所有权。 第四,使用权房的产权属国家所有,使用权房的受让方必须是本市户籍。必须经过国家委托经营管理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才能批准转让。 第五,相关新的和具体的政策操作需要询问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各地政策不一致。基本上需要拿房本、死亡证明、户口本及身份证到房管所办理更名手续。 第六,如果死者生前对其居住的房屋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也并不是使用权房,则不适用上述所说。 希望你能满意。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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