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一个哥哥在台湾,无儿无女,现在住在玉里荣民医院,在台的一切财产承办人是他堂哥,我哥哥87年回乡探亲,我未能与他相聚我在大陆安徽,祖籍湖南,因病未能与他相聚,现在我已找到他在台的具体地址,对于财产问题通过台湾司法已公正,没有我作弟弟的一份,我想去看在台的哥哥他在玉里荣民医院,堂哥不同意我去,我作为是他的亲弟弟,我想通过台湾法律把这件事搞明白。不知台湾法律怎么看待这件事?希望大家多帮帮忙!我对台的法律不太了解,很无奈,谢谢! 第一顺位是妻子儿女和父母.如果都不在世,就轮到第二顺位兄弟姐妹.堂哥是第四顺位. 如果您能证明是亲弟弟.那麼他又没有立遗瞩要给别人.您就是唯一继承人了. 找个律师帮忙吧!但是要注意,如果资产小於负债.您就要办抛弃继承.免得变成您负担债务. 堂哥不让您来台有可能是他用不正当的方法或告诉法院,身故人没有兄弟姐妹,甚至伪造遗嘱. 您只能亲自或找律师去户籍地法院查清楚他的继承状况. 你哥哥还活著吧 这件事以他本人的意愿为主阿 依据台湾法令规定 大陆居民继承台湾遗产 现金最多200万台币 但是其他资产一律不能继承 所以你自己要想清楚 有没有那麼多现金可以领!! (责任编辑:admin) |